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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0 11:21

  本文关键词: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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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区矫正制度在近代世界监狱改良运动和刑罚执行社会化的发源地英国已经确立,各种非监禁刑相继进入了司法实践领域,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非监禁的改造罪犯的手段,也同步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在不断适应社会生活改变和犯罪情势变化的过程中,社区矫正制度逐渐发展成熟,成为一项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其后,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纷纷效仿并依据本国国情进行不断的本土化改良,使其能够扎根于本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于2003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首先选择在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三个东部沿海省份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到2005年,这一试点迅速扩大到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两院两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在全国推广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也因此正式走入公众的视野。和监禁刑相比,社区矫正有助于提升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缓解国家行刑成本的压力。很多西方国家适用社区矫正制度之后,社会效果显著。但是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建立的时间相对较晚,发展的时间也不是很长,相关的法律与制度都没有跟上社区矫正发展的节奏,因此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为了保障社区矫正制度的顺利开展,首先要确保社区矫正有法律地位明确、工作高效顺畅的执行机构,以此推动我国社区矫正的进步,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性。本文从为了构建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角度出发,首先界定了社区矫正制度的具体含义以及性质特点,分析了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概念;然后研究了自社区矫正制度出现以来,我国法律对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规定变化,阐述了实践当中的几种成功的社区矫正模式;通过研究社区矫正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概述。本部分先对社区矫正的概念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学界目前对社区矫正概念的定义,最后提出了相对全面的定义,分析了社区矫正的性质。而后又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做出了相应界定。第二部分是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现状分析。首先概述了我国法律对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规定的发展演变,包括试点工作前的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试点工作后的社区矫正执行主体以及《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事诉讼法》形式下的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然后概述了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实践中的执行主体模式,分别是北京模式,上海模式以及江苏模式。第三部分我国当前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执行主体不明确;执行主体与相关部门配合不畅,社区矫正管理混乱;社区矫正执行队伍尚不健全;执行主体经费、场所设施缺乏;执行主体工作过程不规范,矫正对象权利受损五个问题。第四部分是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对应其问题分别是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缺失;社区矫正当前的执行机构设置不合理;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大;财政制度保障薄弱,相关部门不够重视;执行主体执法理念存在问题,相关监督不到位。第五部分也是论文最重要的部分,是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建议。包括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立法,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强化执行主体的队伍建设,建立执行主体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执行主体树立正确意识,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
【关键词】:社区矫正 执行机构 制度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6.8
【目录】:
  • 中文摘要3-5
  • Abstract5-10
  • 引言10-11
  • 一、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概述11-16
  • (一) 社区矫正的概念与性质11-14
  • 1. 社区矫正的概念11-13
  • 2. 社区矫正的性质13-14
  • (二) 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概述14-16
  • 1. 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概念14-15
  • 2. 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特征15-16
  • 二、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现状分析16-21
  • (一) 我国法律对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规定的发展演变16-18
  • 1. 试点工作前的社区矫正执行主体16-17
  • 2. 试点工作后的社区矫正执行主体17
  • 3. 《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事诉讼法》形式下的社区矫正执行主体17-18
  • (二)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实践中的执行主体模式18-21
  • 1. 北京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模式18
  • 2. 上海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模式18-19
  • 3. 江苏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模式19-21
  • 三、我国当前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存在的问题21-26
  • (一) 执行主体不明确21-22
  • (二) 执行主体与相关部门配合不畅,社区矫正管理混乱22-23
  • (三) 社区矫正执行队伍尚不健全23-24
  • (四) 执行主体经费、场所设施缺乏24-25
  • (五) 执行主体工作过程不规范,矫正对象权利受损25-26
  • 四、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26-32
  • (一) 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缺失26-27
  • (二) 社区矫正当前的执行机构设置不合理27-28
  • (三) 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大28-29
  • (四) 财政制度保障薄弱,相关部门不够重视29-30
  • (五) 执行主体执法理念存在问题,相关监督不到位30-32
  • 五、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建议32-43
  • (一)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立法32-33
  • (二) 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33-36
  • 1. 司法部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设置33-34
  • 2. 地方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设置34-36
  • (三) 强化执行主体的队伍建设36-38
  • 1. 社区矫正执行人员的身份应为公务员身份37
  • 2. 任职资格要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37-38
  • 3. 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培训和入职培训制度38
  • 4. 逐步在高校法学专业下设置社区矫正方向38
  • (四) 建立执行主体的经费保障机制38-40
  • 1. 国家财政拨款38-39
  • 2. 以接受社会捐助资金为辅39-40
  • (五) 执行主体树立正确意识,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40-43
  • 1. 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树立正确意识40
  • 2. 完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监督机制40-43
  • 结语43-44
  • 注释44-47
  • 参考文献47-50
  • 致谢50-51


本文编号:6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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