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立法在法治中国建构中的实践价值
发布时间:2017-11-20 01:21
本文关键词:协商立法在法治中国建构中的实践价值
【摘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确立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倡导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途径和方式,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在当今中国,"协商立法"是公民有序参与的一个重要途径,实施协商立法对于构建法治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升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改善民生视地域下的协商民主研究”(项目编号:2014b12)
【分类号】:D920.0
【正文快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立法权一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法理依据也主要来源于人大代表的各项提议和建议,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很少有机会参与立法工作。很多法律从议案的酝酿提出、议案的审议、议案的表决、一直到法律的公布等阶段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体现民情,彰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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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0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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