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邱兴华特大杀人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9-10-08 23:34
【摘要】: 2006年7月16日,陕西省汉阴县平梁镇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杀死10人。此案一经媒体曝光,引起了全国广大民众的关注。本案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否应该对邱兴华做精神鉴定,对邱兴华审判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由此也引发了司法实务界及法治理论界对此案的讨论。就理论问题来讲,关于罪犯权利问题,特别是邱兴华是否享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权争议很大;关于司法正义的理论问题,就程序正义来说,对邱兴华判决是否做到程序正义,仍然存在质疑。以及媒体与民意对司法独立的影响等相关问题,广大民众有着不同的观点。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实务界和理论界作出明确的法律分析,使这些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笔者认为把邱兴华一杀了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且对其并不公正。因此,本文对由邱兴华案所引起的一些争论问题进行探讨,这将会有着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本文拟结合此案引发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本文正文从三个方面来分析邱兴华案的相关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案例概述。首先,把基本案情作简述,对案情作全面的理解。其次,提出本案在审判中的争论焦点问题:一、邱兴华是否构成自首情节,二、对其是否要做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再次,把法院对本案的处理结果作简单的介绍。 第二部分,对邱兴华案一、二审的审判情况分别作出评价。 第三部分,对与邱兴华案有关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探析。一、从罪犯权利的角度分析,邱兴华作为一个杀人犯所享有的权利问题,如精神鉴定的权利,与亲人最后会见的权利等;二、由邱兴华审判过程来分析司法正义的问题,主要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分析;三、分析媒体和司法独立的关系,简述媒体在此案中起的作用;四、分析民意与司法独立的关系,民意在此案中对审判有无影响。 本文重点在第三部分。就罪犯权利问题,笔者认为,邱兴华应当享有精神鉴定权,享有与亲人最后会见权。对于邱兴华案,程序上没有做到公正,应该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做到程序上的正义。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0.5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刘道平;;试论罪犯人权问题[J];中国司法;2006年10期

2 李豫黔;;推进监狱改革发展 依法保障罪犯人权[J];中国司法;2008年06期

3 罗本琦;论实现司法公正[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05期

4 张德淼,周佑勇;论当前我国实现司法正义的条件和途径[J];法学评论;1999年01期

5 吕新雪;;罪犯权利的限制因素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8年27期

6 范晓婵;;浅议程序正义的局限性[J];法制与社会;2009年04期

7 王辉;倪海珊;;浅析司法公正的相对性[J];法制与社会;2009年04期

8 马英杰;管岑;;浅析程序正义的要求[J];法制与社会;2009年05期

9 魏文化;;论罪犯权利保护及其行刑价值[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03期

10 邓志刚;;论罪犯权利保护的道德基础[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年01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张永忠;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的认证[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年

2 王英帅;关于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问题的思考[D];吉林大学;2005年

3 冯柯;论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D];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

4 沈赵;论受刑人权利的保护[D];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

5 潘溪;司法鉴定价值论[D];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

6 朱国美;与“许霆案”相关的法律问题分析[D];兰州大学;2008年

7 喻铃瑛;论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D];山东大学;2008年

8 姜宏柳;监狱服刑人员权利保障与人本化关怀[D];贵州大学;2007年

9 刘颖;和谐社会视角下罪犯权利保障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

10 霍丽霞;恢复性司法视野下的刑事被害人保护问题研究[D];山西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54651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254651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39d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