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唐代律令制下粟特人的法律生活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22 04:01

  本文关键词:唐代律令制下粟特人的法律生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中国在粟特的东方,虽然距离遥远且路途艰险,但并未由此阻碍两地之间的互相交往。粟特人进入中国是沿着怛罗斯河、楚河流域推进的,由于阗、楼兰、疏勒、龟兹、焉耆等塔里木盆地周边地区到蒲昌海、西州、庭州、伊州、敦煌、甘州、凉州等西部沿线区域,继而向中原腹地延伸进入长安、洛阳以及南方巴蜀等地区的重要城镇中。以“粟特文古信札”所释出的信息来看,粟特人进入中国始于李唐王朝之前,至迟不晚于公元4世纪。其后,自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均曾有粟特人来到中国,但相对而言,粟特人的入华在唐时出现了一个高峰。出现在唐境之内的粟特人在身份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未入籍唐王朝当被视为“化外人”的粟特人,另一类则是已经被正式编入户籍成为唐本国“百姓”的粟特人。“化外人”与唐“百姓”身份不同,法律地位不同,唐王朝对两者的管理方式也有一定的区别。按《唐律疏议·名例律》的相关部分,粟特人主要是被归入“化外人”的序列,包括被称为“兴生胡”的粟特人以及担任“贡使”入华的粟特人等。但入境唐王朝的粟特人,在其已经取得本国“百姓”的身份之后,则不应当将其继续视为“化外人”。作为“化外人”的粟特人进入唐境之后,需要遵循相关的律令条文。他们可以选择附贯成为“唐王朝”的“百姓”,但需要经过官府的同意。在成为唐本国“百姓”之后,这一部分粟特人也被纳入了唐王朝“进丁授田”的进程中,同时需要承担赋税、兵役等义务。粟特人有聚居的习惯,在其自西向东的移民过程中,可以见有许多以粟特人为主而建立的“胡人聚落”的存在。唐官制下曾设有的“萨宝”一职,即来源于此种聚落的首领。与“化外人”分散居住时易于融入当地民族不同,在大量粟特人聚居下出现的聚落可以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维持聚落成员自身的文化特性、生活习惯,且在具备首领及相应管理人员的前提下,聚落事务也多能在内部处理完成,因而粟特聚落常常呈现出一种不受所在地域政权任意干预的自治性倾向。可能即是出于改变这一状况的目的,因而北朝隋唐政府都曾将“萨宝”纳入自身的官僚体系之中,借由将聚落首领转变为本朝官员的方式从而对聚落的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以期最终能够将这些“胡人聚落”切实纳入自身的管辖范围之内。唐时,“萨宝”是接受国家任命,为法定可以开府的职官,其下有“祆正”、“祓祝”、府、史等僚佐组成“萨宝府”,管理生活于聚落中的成员。唐制“萨宝”下有“祆正”、“祓祝”、“府”、“史”四个官职,在墓志材料中又见有长史、果毅。其中,“祆正”、“祓祝”主要负责祭祀“祆神”等宗教活动,而长史、府、史为行政官员,果毅负责军事。由此而言,唐时“萨宝”之下各官员,分别带有宗教和文武职事,“萨宝”作为“府主”,当为统制“萨宝府”一切事务之职,应视其为兼理粟特人行政事务和祆教活动的聚落首领。唐时“萨宝”作为官职虽然在品级上有所提升,但随着聚落的瓦解,粟特人不再由“萨宝”管辖,取而代之的则是与一般的“百姓”一样直接处于所在地的政府官员的治理之下。虽然在部分地区仍可见有粟特人聚居的痕迹,但在越来越多的粟特人成为无差别的唐王朝“百姓”的情况下,“萨宝制度”几乎无可避免地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唐以后则几乎已不见这一官职存在的痕迹。出现在唐境之内的粟特人,无论其身份为“化外人”或者唐本国“百姓”,均需遵循唐之律令条文。按《唐律疏议》的规定,唐代行人往来皆须公文,若无公文而“私从关门过,合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行人出行所需“公文”主要是指“过所”,若有特殊身份如官吏则使用“符传”。从吐鲁番文书释出的内容来看,这一律条不仅对唐“百姓”产生影响,包括粟特人在内的“化外人”入境,同样需要向唐政府申请“过所”。粟特人入境时,需向首先遇到的唐官府申请“过所”文书,在申请“过所”时需自行撰写相关文书,在牒文中需要具注申请者的“姓名、年纪”及所携“马牛骡驴牝牡、毛色、齿岁”等诸多事项。在判给“过所”之前官府对申请者常常有一问询、审核的过程,原则上须对所有疑问均审查清楚。从相关文书的内容来看,粟特人入境时,需对其随行的奴婢、牲畜、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官府对相关内容审查完毕之后,如符合颁给“过所”的情形,即可颁给申请者以“过所”。不过,对于那些需要进入唐境腹地的粟特人而言,在到达目的地之前,仍要面对各地关、戍、守捉等负有相应责任的地方行政、军事机构人员据其“过所”行文再行检勘。唐代“过所”一般须注明“过所”持有者及随行人员的名年、身份、牲畜、物品以及出行事由、目的地等事项。一般而言,只有在保证实际情况与上述事项吻合的前提下,“过所”持有者才能顺利通过勘验。从吐鲁番文书来看,进入中国的粟特人有从事官吏、铜匠、铁匠、农民、兽医等各种职业的情况出现,不过从事与贸易相关的职业,仍然是他们的主要选择。粟特人在东西方贸易中曾担任过相对重要的角色,唐时,因有着较为良好的氛围,因而在这一时期也可见有粟特商人频繁地往来于各地,从事贩运奴隶、牛、马等活动的记载。在大多数情况下,作为“化外人”的粟特人可以享有相当于唐本国“百姓”的待遇。除其在遵循唐相关法律条文的前提下,可以和汉商一样顺利地在唐境内开展交易活动,在定约过程中可以充当“保人”或者“见证人”等之外,在正常情况下,粟特人的利益同样受到无差别地保护。以吐鲁番文书中涉及粟特人诉讼的记载来看,当粟特人在唐境之内与人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官府提出告诉,其审级与汉人之间的诉讼没有区别,同样由县级官府负责,而当事人无论是以“化外人”的身份或者是以唐本国“百姓”的身份参与诉讼,均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并不因任何一方为“外国人”而有所不同。
【关键词】:唐律令 粟特人 法律生活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K242;D929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11
  • 导言11-24
  • 一、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11-12
  • 二、文献综述12-20
  • 三、主要研究方法与资料的选择20-23
  • 四、论文结构23-24
  • 第一章 唐律令制下粟特人的身份差异24-37
  • 第一节 唐境内生活的粟特人26-31
  • 一、粟特人26-29
  • 二、《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粟特人29-31
  • 第二节 唐政府的区别管辖31-37
  • 一、以“化外人”的身份生活在唐境之内的粟特人31-33
  • 二、以“百姓”的身份生活在唐境之内的粟特人33-37
  • 第二章 唐律令制下的“萨宝府”与粟特人的管理37-51
  • 第一节 唐代“萨宝”的来源37-42
  • 一、与“萨宝”相关的史料37-40
  • 二、“萨宝”来源与粟特语“s’rtp’w”40-41
  • 三、“萨宝”:从粟特首领到官职称谓41-42
  • 第二节 唐《官品令》中所见的“萨宝”及“萨宝府府官”42-47
  • 一、“萨宝”及“萨宝府府官”的品级43-46
  • 二、唐律令下“萨宝”及“萨宝府府官”的待遇46-47
  • 第三节 “萨宝府”对粟特人的管理47-51
  • 一、“萨宝”为政教合一的职官48-49
  • 二、“萨宝”的消失49-51
  • 第三章 粟特人的入境、诉讼与商业活动51-69
  • 第一节 粟特人的入境51-58
  • 一、“过所”的申请52-53
  • 二、《唐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康义罗施等请过所案件》与“过所”的审核颁给53-56
  • 三、《唐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西州都督府案卷为勘给过所事》与“过所”的检勘56-58
  • 第二节 粟特人的诉讼活动58-64
  • 一、《曹禄山案》:非著籍者的诉讼60-62
  • 二、《康失芬案》:著籍者的诉讼62-64
  • 第三节 唐律令规制下粟特人的商业活动64-69
  • 一、契约所体现的律令规定65-66
  • 二、税收、粟特人的商业网络66-69
  • 第四章 佘论69-73
  • 第一节 粟特人的入居69-71
  • 第二节 移风易俗71-73
  • 参考文献73-82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82-83
  • 致谢83-84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安妮特·L·朱丽安娜 ,朱迪思·A·莱莉 ,苏银梅;古粟特文信札(Ⅱ号)[J];考古与文物;2003年05期

2 周耀明;从信仰摩尼教看漠北回纥与粟特人的关系[J];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04期

3 徐文堪;;粟特文明与华夏文化[J];上海文博论丛;2005年01期

4 陈海涛,刘惠琴;古代中亚的商业民族粟特人[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03期

5 车娟娟;;2000年以来国内粟特研究综述[J];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年01期

6 杨洁;;从粟特文文书看入华粟特人的货币问题[J];史林;2012年02期

7 杨静;;粟特艺术及粟特人在中国的汉化[J];民族艺林;2013年01期

8 纪宗安;活跃在丝绸之路上的粟特人[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89年03期

9 程越;入华粟特人在唐代的商业与政治活动[J];西北民族研究;1994年01期

10 程越;国内粟特研究综述[J];中国史研究动态;1995年09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王维坤;;试论西安发现的北周粟特墓和}宾国墓及其埋葬习俗[A];中国边疆考古学术讨论会论文摘要[C];2005年

2 陈玮;;中古胡系民族之流动——对公元5~10世纪宁夏区域粟特人的历史考察[A];历史学的省思与展望——第三届清华青年史学论坛论文集[C];2013年

3 黄振华;;粟特文[A];中国民族古文字[C];1982年

4 胡耀飞;;五代蜀地粟特系沙陀人考[A];第八届北京大学史学论坛论文集[C];2012年

5 李瑞哲;;丝绸之路上粟特人的商业活动蠡测[A];中国边疆考古学术讨论会论文摘要[C];2005年

6 高子华;;唐代前期粟特人的经济活动[A];中外关系史论丛(第四辑)[C];1992年

7 周清澍;;《粟特青铜钱总谱》简介[A];《内蒙古金融研究》钱币文集(第三辑)[C];2003年

8 王素清;;从粟特古币看中国古文化[A];《内蒙古金融研究》钱币文集(第五辑)[C];2003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甘大明;粟特文古籍解读重证历史[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

2 黄晓峰 盛韵;荣新江谈粟特人研究的通识问题[N];东方早报;2012年

3 甘肃天水市博物馆 李宁民 王来全;粟特人的石榻[N];光明日报;2013年

4 杨雪;丝绸之路上的粟特人[N];光明日报;2014年

5 冯国;千年古粟特人墓再现丝路传奇[N];甘肃日报;2003年

6 邢福来;围屏石榻与粟特贵族[N];中国文物报;2000年

7 孙机;唐代的胡人[N];中国文物报;2008年

8 程林泉 张翔宇;西安北郊再次发现北周粟特人墓葬[N];中国文物报;2004年

9 记者 晓阳;西安北郊再次发现北周粟特人墓葬[N];陕西日报;2004年

10 孙武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入华粟特人墓葬图像的文化渊源[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高文文;唐河北藩镇粟特后裔汉化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

2 孙武军;北朝隋唐入华粟特人墓葬图像的文化与审美研究[D];西北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9条

1 马舟;唐五代时期敦煌粟特人的几个问题[D];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

2 朱琳;唐代律令制下粟特人的法律生活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

3 高明哲;粟特与回鹘关系研究[D];西北民族大学;2013年

4 杨景平;北朝在华粟特人服饰研究[D];东华大学;2012年

5 车娟娟;中古时期入华粟特女性的婚姻与社会生活[D];兰州大学;2013年

6 许婵;入华粟特人墓葬壁画图像研究及其舞蹈编创实践[D];西安音乐学院;2015年

7 黄云;隋唐粟特乐器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1年

8 王山;中国境内发现的粟特人墓葬相关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09年

9 张桢;北朝至隋唐时期入华胡人石质葬具的研究[D];西北大学;2009年


  本文关键词:唐代律令制下粟特人的法律生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6080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26080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8a3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