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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夏某刺死城管案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17-03-25 04:00

  本文关键词:小贩夏某刺死城管案法律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沈阳市小贩夏俊峰因在街道上违规经营炸串生意,被城管执法人员带回执法办公室接受调查。在办公室内,夏俊峰与城管执法人员申凯、张旭东二人因故发生冲突,并持随身携带用于切烤肠的小刀将两人刺死,在逃跑过程中又将城管执法人员张伟刺成重伤。一审法院认为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一审之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2013年年底,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夏俊峰死刑立即执行。 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一案再次将城管暴力执法、弱势群体保护、司法程序公正等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在律师界以及社会老百姓因对一审判决以及审理程序存在瑕疵而口诛笔伐的背景下,尽管二审法官破天荒地在媒体上给予说明解释,但是却未能打消人们对此案件的质疑和探讨。深究其原因,可归结于两点:其一,从实体法上看,法院没有对城管执法人员将夏俊峰带回办公室的行为定性,也即法院没有对城管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给予认定。另外,法院也没有对夏俊峰举刀行凶行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客观行为以及防卫性等情节给予充分质证论证。其二,从程序法上看,法院为何不允许六位主动要求出庭作证的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为何控方证人提供的证据相矛盾仍不予以否认?本文欲通过分析本案中所涉及的证据,并结合刑法相关理论,以城管执法人员行政行为性质、夏俊峰主客观方面要素以及死刑适用等三个方面为切入点对本案进行论证。通过分析,本文认为本案判决是有失偏颇的,城管执法人员申凯、张旭东存在非法拘禁行为,夏俊峰的行为具有防卫情节,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死刑明显量刑过重。在审理程序上明显存在瑕疵,有失刑事司法公正。 诸如夏俊峰案的悲剧并非是我们希望发生的,但是悲剧却仍在重复上演。三个男人之间的冲突,最终转化为三个家庭的支离破碎。必须要去改变一些,才能避免类似的案件发生。所以本文在第三部分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完善城管制度;二是完善对小贩等弱势群体的救济制度;三是完善本案涉及相关法律制度:即坚持司法程序法定化和实现司法判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键词】:城管 处罚权 非法拘禁罪 故意犯罪 死刑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0.5;D924.3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8
  • 引言8-9
  • 第一章 主要案情介绍9-12
  • 1.1 案情回顾9
  • 1.2 案件审理及判决9-11
  • 1.3 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11-12
  • 1.3.1 城管执法人员申凯、张旭东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11
  • 1.3.2 夏俊峰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故意杀人罪11
  • 1.3.3 夏俊峰是否应当被判处死刑11-12
  • 第二章 案件焦点问题法律分析12-22
  • 2.1 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12-14
  • 2.1.1 城管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权12-13
  • 2.1.2 城管执法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认定13-14
  • 2.2 夏俊峰不构成故意杀人罪14-19
  • 2.2.1 关于夏俊峰主观故意和犯罪动机的分析14-15
  • 2.2.2 关于夏俊峰客观行为的分析15-17
  • 2.2.3 关于行为防卫性的分析17-19
  • 2.3 夏俊峰不应当被判处死刑19-22
  • 2.3.1 关于死刑分配问题的分析19-20
  • 2.3.2 关于司法解释适用的分析20-22
  • 第三章 本案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完善22-29
  • 3.1 城管制度完善的思考22-25
  • 3.1.1 明确城管执法主体的权与责23-24
  • 3.1.2 城管执法人员用人制度的完善24-25
  • 3.1.3 相应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25
  • 3.2 小贩等弱势群体救济制度完善的思考25-27
  • 3.2.1 以非强性执法方式代替暴力执法25-26
  • 3.2.2 小贩群体再就业扶持机制的完善26-27
  • 3.3 刑事司法程序与判决的思考与完善27-29
  • 3.3.1 坚持刑事司法程序法定化原则27
  • 3.3.2 刑事判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7-29
  • 结语29-31
  • 参考文献31-33
  • 致谢3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周萍;;论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J];知识经济;2009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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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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