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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多佐法官的法律哲学

发布时间:2020-06-23 16:56
【摘要】:卡多佐法官是美国伟大的上诉法院法官,也是二十世纪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在美国法学界的地位经久不衰,在中国法学界的影响日益增大。本文首先比较全面地介绍了美国法学界对卡多佐法官司法地位和法学理论的评价,然后着重对卡多佐文本进行仔细阅读并参考相关研究成果,揭示并全面分析了卡多佐著作所论述的法律哲学系列论题。系统研究卡多佐法官的法律哲学,有助于深入思考转型时期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法官的权力配置和功能发挥等问题。 卡多佐法官的法律哲学有深厚的法律思想史背景,卡多佐在著作中分别考察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历史法学理论内在的困境与付诸实践时无法突破的瓶颈,转向社会生活寻找法律的起源、目的、功能和成长原则,以丰富的司法实践和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并与社会学法学呼应,形成了一种体现转型时期社会需要的解释法律与改造法律的法律哲学。 作为一名忠诚于法治传统和法官职业的高级法院法官,卡多佐在实践和理论中,都尊重宪法、制定法和先例构成的权威律令体系。但转型社会更加注重权威法律渊源中既有规则的社会效果,规则的修改、适用、废除都依赖其社会效果。因此卡多佐指出,立法与判例并不能一劳永逸地为法官提供完善的且永恒不变的法律,既有规则需要根据社会福利、法律目的和功能确定成长方向。卡多佐所指的社会福利实际上是法治原则下的社会福利,第一方面是公共政策和集体利益,第二方面是正当行为和普遍道德。法律目的由社会福利决定,一是追求法律的一致性和确定性,二是追求对公共政策、集体利益和正当行为、普遍道德的满足。法律的功能包含两方面,一是将社会福利、习惯性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规则化,二是通过这些规则对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加以规范调整,普通法功能的实现必须借助恰当的语言,法律必须通过语言清楚有力地表达出来,才可能准确反映社会需要并对社会发挥规范作用。 法律的起源、法律的目的和功能等论题就是决定法律成长的法律哲学问题。法律的成长不是自发完成的,法律人必须有意识的争取和斗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学界需要共同努力,而卡多佐特别强调司法将作为法律成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卡多佐解释了司法如何成为法律发展的主要力量。他对司法过程进行了理性化分析,解释了法官判决案件考虑的主要因素和采用的相应方法,即逻辑、历史、习惯和社会因素及其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09.71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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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2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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