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循环型社会管理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6 17:24
【摘要】: 为建设循环型社会,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逐步确立了现今的日本循环型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尽管当今的日本循环型社会管理法律分类细致、体系完整,但其法律体系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步确立与完善的过程:从完全不存在以循环型社会为理念的立法,到彼此之间联系不密切的各单项立法,再确立发展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并协调不同级别、不同门类的法律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发展成为现今具有一定模范意义的法律体系。 在日本,“循环经济”概念侧重于经济活动中的可循环性;在循环利用相关立法中,日本一般采用“循环型社会”的提法。本文采用“循环型社会管理法”这一名称概括建立循环型社会立法这一领域内的所有法律。在循环型立法理念指导下的法律制度体现在其不同层级、不同事项的循环型社会管理法之中,法律规定较为详细,同时不同法律制度配合协调,各自构成相应的体系。 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法律制度的特点在于明确规定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制度,重视程序性规定,特别关注责任分担,注重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创新以及支持和配合措施。但是,相关立法在内容上的相互协调和配合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有些法律规定不够具体,基本概念和规制对象的界定亦需要进一步完善,某些特定的具体实施手段也应当加以改进。 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政策对循环型社会管理法的形成、发展和实施有着重要影响。循环型社会政策推动了循环型社会建设管理法的制定和颁布,并促进了循环型社会管理法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政策规定于《环境基本计划》与《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之中,属于法律规定的实现立法目标的重要手段。尤其是《环境基本计划》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集中提出了日本今后的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了这是日本今后的发展方向,由此可以观察出日本循环型社会管理法今后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虽然有了一些关于污染预防、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有的环境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一些关于循环经济的内容,但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并不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仍有不少法律上的空白。因此,这些立法不属于本文意义上的“循环经济法”。我国目前完全可以、而且可能借鉴日本循环型社会管理法的立法理念和成熟的内容,制定一部循环经济法。需要说明的是,在制定循环经济法时,应充分地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31.3;DD912.6
本文编号:2730646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31.3;DD912.6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李秀艳;多层次环境责任机制的建构[D];吉林大学;2011年
2 周怡;循环型社会构建的经济法保障机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3 范晓鹏;我国防治“白色污染”的法律规制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273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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