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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一个初步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0-11-21 21:03
   本文认为,我国外国法制史学界居于主流地位的普通法形成学说过于突出普通法与日耳曼习惯法之间的渊源关系以及巡回审判在普通法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对于普通法形成问题的探讨应当立足于国王司法管辖权理论、围绕王室法院尤其是三大普通法法院的司法活动来进行。以此为依据,本文从国王司法管辖权的全面确立、国王法院尤其是三大普通法法院自身的完备,令状制度与诉讼形式的发展与定型以及早期普通法中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初步形成等多个侧面、多个角度对于早期普通法的发展予以综合分析,指出到爱德华一世时期结束时为止,普通法的各个要素已经基本具备,普通法最终得以形成。 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对于我国外国法制史学界主流的普通法形成的主流学说的“形成”过程及其理论缺陷以及国外数位著名学者有关普通法形成的相关论述作了一个简单概括,并对普通法形成的标准与时间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若干看法。 第二章从封建主义司法管辖权理论入手,对于亨利二世法律改革以来国王司法管辖权的扩张及其与教会、领主司法管辖权的斗争以及国王司法管辖权的全面确立作了一个简要的探讨。 第三章则重在分析王室法院的兴起以及三大普通法法院与王室巡回司法制度的完备与定型。 第四章以新近被夺占有诉讼这一诉讼形式为标本,对于早期王室令状制度以及由此所引发的诉讼形式的发展与完善作了一个简要的说明。 第五章在对早期普通法中职业法官群体以及职业律师群体的兴起进行一个较为粗略的纵向考察的同时,对于爱德华一世时期早期普通法职业共同体的出现及其对于普通法形成的影响作了一个简要分析。
【学位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04
【中图分类】:D956.1
【文章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国内外学者关于普通法形成的几种代表性学说概述
    第一节 国内关于普通法形成的主流学说及其理论缺陷
        一、 国内关于普通法形成的主流学说“形成”的法史学考察
        二、 国内关于普通法形成的主流学说的理论缺陷
    第二节 国外著名学者关于普通法形成的有关论述
        一、 梅特兰(Maitland)的“综合因素”说
        二、 密尔松(Milsom)的“诉讼程序”说
        三、 哈森(John Hudson)的“宪政维度”说
        四、 卡内基姆(Caenegem)的“欧陆视角”说
    第三节 普通法形成的标志:一个简要的说明
        一、 普通法形成的标准问题
        二、 普通法形成的时间界限
    小结
第二章 国王司法管辖权的扩张与普通法的形成
    第一节 封建主义司法管辖权理论概述
        一、 封建主义与司法管辖权的多元化
        二、 12世纪中期以前英国司法管辖权的种类及其基本内容
    第二节 国王司法管辖权的理论基础及其扩张
        一、 国王司法管辖权的理论基础
        二、 亨利二世法律改革与国王司法管辖权的扩张
    第三节 普通法形成时期的司法管辖权之争及其法律意义
        一、 亨利二世时期教俗司法权之争及其法律意义
        二、 国王与贵族的司法管辖权之争及其法律意义
    第四节 国王司法管辖权的全面确立与普通法的形成
    小结
第三章 国王法院的兴起与三大普通法法院的完备与定型
    第一节 诺曼征服以前的法院组织
        一、 国王的法院
        二、 地方公共法院
        三、 领主法院
    第二节 巡回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备
        一、 盎格鲁诺曼时期的国王法院与巡回司法
        二、 总的巡回审判与各类巡回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三、 1285年《初审条例》与王室巡回司法的完备化
    第三节 三大普通法法院的完备与定型
        一、 普通诉讼法院
        二、 王座法院
        三、 财政法院
    小结
第四章 王室令状与诉讼形式
    第一节 令状制度的早期发展——从管理手段到司法适用
        一、 盎格鲁诺曼时期的王室令状
        二、 亨利二世法律改革与回呈令状(returnable writ)的运用
        三、 当然令状(breva de curse)与《令状登记簿》的出现
        四、 1258年《牛津条例》对令状制度的影响
    第二节 新近被夺占有诉讼:一个诉讼形式的具体分析
        一、 盎格鲁-诺曼法中的“占有”及其法律实践
        二、 新近被夺占有诉讼的形成
        三、 《格兰维尔》中的新近被夺占有令状
        四、 新近被夺占有诉讼的影响
    小结
第五章 早期普通法中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
    第一节 早期普通法中职业法官阶层的兴起
        一、 从suitors到judge:王室法官职业化的开端
        二、 王室法官的职业化与世俗化
    第二节 早期普通法中职业律师的兴起
        一、 早期的代诉人与代理人
        二、 早期普通法中职业律师阶层的产生
    第三节 普通法职业共同体的初步形成
        一、 普通法职业共同体的内容与范围
        二、 早期普通法职业共同体的初步形成及其影响
    小结
结 论
    一、 普通法、日耳曼习惯法及其相互关系
    二、 关于普通法形成基本线索的再说明
    三、 爱德华一世法律改革与普通法的形成
附录一《克拉伦顿诏令》(1166年)(Assize of Clarendon)
附录二《北安普顿诏令》(1176年)(Assize of Northampton)
主要参引文献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王春华;陪审制在英国法治进程中的作用[D];黑龙江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289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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