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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改革的有效举措

发布时间:2020-12-15 02:16
  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高职院校应积极贯彻与落实国家的发展政策。针对法律学科的教学改革,应能从市场实际需求出发,重新定位法律教学目标。高职院校应将教学主体地位合理转移,从强制性向引导性教学过渡。教学空间进行科学拓展,从书面性教学转向实际性教学。基于此,真正从教学质量上进行革新与完善,使学生在科学的教学氛围下获得综合能力的提升。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年02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精准定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基本目标
二、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改革的具体举措
    (一)教学主体地位合理化转移,从强制性向引导性教学过渡
    (二)教学空间进行科学拓展,从书面性教学转向实际性教学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谈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J]. 凌总成,姜林丽.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02)
[2]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研究[J]. 马军.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03)
[3]高职院校经济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初探[J]. 张晓霞,杨成林.  中国西部科技. 2004(08)
[4]高职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情况调查与研究[J]. 刘忠勋.  辽宁高职学报. 2003(01)
[5]高职法律专业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的改革[J]. 张镝.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1(02)



本文编号:291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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