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自然法的沟通——从洛克《政府论》对亲权的阐释导入
发布时间:2020-12-17 10:15
约翰·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和儒家的礼法哲学,均将亲权置于上帝或者神意的支配之下,宣示自然伦理的合法性,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家族和社会伦理。与之并行的另外一条发展线索则是:以神权法或者神法为逻辑起点,主张国家法或制定法是自然秩序和自然法则在人类社会的投射。近代以来的法治文化变革,可能片面夸大了中西法律哲学之间的异质性,对两者共性的认知则略嫌不足。
【文章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立论前提——在经验理性上寻求超越
二、渊源与归宿:自然法则与自然秩序
三、功能有限性:解读法文化和法制度建构要素的多元化
结论:沟通是法治文化“和而不同”的基础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剖析[J]. 张岱年.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01)
本文编号:2921871
【文章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立论前提——在经验理性上寻求超越
二、渊源与归宿:自然法则与自然秩序
三、功能有限性:解读法文化和法制度建构要素的多元化
结论:沟通是法治文化“和而不同”的基础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剖析[J]. 张岱年.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01)
本文编号:292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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