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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的反思:法律的历史维度

发布时间:2020-12-17 11:37
  法律史作为法律学科的一个独立部门,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法律史在法律学科中始终处于一种边缘地位,似乎也是学界共识。为此,法律史学界进行了长时间的反思,并产生了法律史是历史还是法学的分歧。法律史的边缘地位和法律史的身份困惑有关:一方面,法律史往往聚焦于对历史上法律的研究,看起来似乎成了历史研究的一部分,但是研究的范围和视角又使它区别于历史研究;另一方面,尽管其以历史上的法律为研究范畴,但因为不关注现行法,造成与现实法律问题的疏离。因此,如果改变法律史在法律学科的边缘地位,就需要向现行法回归,以现行法为研究对象,将法律史视为一种方法或视角,在现行法中挖掘历史的空间,构建针对现行法的法律史话语权。 

【文章来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1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律史“边缘化”的反思
二、法律史的身份困惑
三、现行法律的历史维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当下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刍议[J]. 方潇.  江苏社会科学. 2016(02)
[2]史料、技术与范式:迈向科学的中国法律史研究[J]. 刘顺峰.  江苏社会科学. 2016(02)
[3]法律史研究的方向:法学化还是史学化[J]. 胡永恒.  历史研究. 2013(01)
[4]反思与矫正——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历史方法及其正确运用[J]. 谢红星.  理论界. 2009(10)
[5]论法律史研究方法的路径选择[J]. 李祎恒,金俭.  学海. 2009(05)
[6]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法律史学(1978-2008)[J]. 张中秋.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02)



本文编号:292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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