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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的功能论与诠释论——评《比较法的理论与方法概论》

发布时间:2020-12-22 00:39
  当代西方比较法研究既有范式性转变,也有从哲学意义上研究与省思比较法之方法论与认识论的成果。比较法学家拉贝尔所提出的功能方法论经由20世纪后半期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与克茨等学者赓续其理论与方法,比较法功能方法论得以广泛运用。但功能方法论注重法律协调与法律趋同、社会问题导向、忽视法律规则、规则同其语境分离。尤甚的是功能方法论本身模糊不清,以及它忽视比较法研究中的法律的文化意义、法律角色及其思维方式的问题。这些问题为比较法研究的诠释论者所认识并给予批判。同功能方法论者相反,诠释论者认为比较法要研究的是法律的差异而不是法律趋同。诠释论者强调跨学科与法律的"他者"文化意义,他们坚持对法律的文化情境、思维方式与深层的认知结构进行比较研究,主张对法律进行文化意义上的"深描",以及法律的融贯阐释等。诠释论者也认为比较法研究中方法论与认识论的改变会呈现不同的知识图景与样貌。在比较法研究中,除了功能论与诠释论之理论图式外,还有诸多不同的理论图式,如因果图式、结构图式、行动图式等。这些理论图式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可以相互结合并能够产生认识比较法的洞见与新知,这些就是塞缪尔教授的教科书呈现给我们的。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2019年01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功能方法论
二、诠释论对功能论的挑战
三、功能论与诠释论的图式
结语



本文编号:29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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