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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进式法学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理论阐释与策略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23 01:37
  递进式法学实践教学更注重通过有层次、有阶段、不断深化的模式来引导学生进行法学实践教育,其具有综合性、开放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特点。明确递进式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培养目标,建构循序渐进、不断提升能力的实践课程模块,是实现递进式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优化路径。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2020年08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递进式法学实践教学内涵释义
    (一)综合性
    (二)开放性
    (三)主动性
    (四)创造性
二、递进式法学实践教学在国内的研究现状及构建的困境
    (一)法学实践教学总体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
    (二)法学实践教学具体目标欠缺,影响课程模块构建
三、递进式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优化路径
    (一)以法学实践理性指引递进式法学实践教学
    (二)培养法学实践策略
    (三)凝练法学实践智慧
    (四)建构循序渐进、不断提升能力的实践课程模块
        (1)基础技能模块。
        (2)专业技能模块。
        (3)拓展技能模块。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实践性教学的“刚柔差别机制”研究[J]. 唐东楚.  现代大学教育. 2007(02)
[2]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 王晨光,陈建民.  法学. 2001(07)



本文编号:29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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