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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口罩”案件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0-12-23 12:16
  <正>一、基本案情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等防控物资成为严重紧缺产品。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李某某夫妇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所售卖的口罩为"三无"普通口罩的情况下,仍在淘宝网店上借用某正规品牌口罩的相关资质及产品说明,虚假宣传该款口罩为医用级防护口罩,并在口罩的外包装盒上标注"一次性医用口罩",以每盒68元的价格售卖(每盒40片,进价为15元/盒),2020年1月至2月期间,谢某某二人共计销售该口罩65箱(每箱40盒),销售总价达17万余元。经检验,涉案口罩的过滤效率、无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年08期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分歧意见
三、评析意见
    (一)涉案口罩属于医用器材
    (二)涉案口罩的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
    (三)本案不宜以非法经营罪或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发生期间刑法适用的若干问题——以“两高”关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刑法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为范本[J]. 曹坚,李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3(05)



本文编号:293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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