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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控摄像侵犯隐私权的裁判标准——以郑某诉李某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0-12-24 08:12
  目前涉及隐私权纠纷的案件层出不穷,其中一个很有特点的类型就是监控摄像拍摄到自然人是否构成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侵犯。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明文规定该种情况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本文尝试以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分析当双方都有合法权利时,监控摄像构成侵犯隐私权的具体条件,得出结论:当监控摄像侵犯他人私人区域或未经许可获取他人信息,在具备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且不具备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侵权。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年02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郑某诉李某案案情梗概
二、郑某享有的隐私权的请求权基础分析
三、被告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权利分析
    (一)被告是否有必要安装摄像头
    (二)被告是否有必要在楼道安装摄像头
    (三)被告是否有权在楼道内装摄像头
四、认定侵犯隐私权的具体标准
五、本案中李某监控摄像的侵权分析
六、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 王利明.  法学家. 2012(01)
[2]论隐私权的法律属性[J]. 郭锋.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04(01)



本文编号:293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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