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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内”与“化外”:清代习惯法律效力的空间差异

发布时间:2020-12-27 23:26
  对于清代习惯是否被赋予法律效力从而在司法中作为裁判依据的问题,学界见解差异甚大。关于习惯在清代司法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论,实际上忽视了中国清代习惯的法律效力在"化外"与"化内"的空间差异。对"化外"的民众,清政府在制度上确曾明确赋予、认可某些习惯法律效力。对"化内"之地,清政府往往以移风易俗的姿态,对民间习惯或习俗持否定性态度。清政府赋予"化外"之地的习惯以法律效力,是其维护"化外"稳定治理的权宜策略。国家法典总是存在向"化外"扩张并顺势压缩习惯法律效力的空间。相关研究结论上的偏差,在于其受"内地中心主义"制约,并影响了当今法律史的研究。 

【文章来源】:法商研究. 2019年01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立法、司法视角的讨论[J]. 高其才.  交大法学. 2017(03)
[2]基于“惯习”运作的治理法治化[J]. 刘柳.  法商研究. 2017(03)
[3]中国官方《民法总则(草案)》的罗马法基础[J]. 徐国栋.  法学杂志. 2016(08)
[4]近代中国的“以礼入法”及其补正——以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典化为例的实证研究[J]. 张洪涛.  比较法研究. 2016(02)
[5]清朝蒙古律“存留养亲”制度形成试探[J]. 包思勤,苏钦.  民族研究. 2016(01)
[6]中国民法典编纂:历史重任与时代力举[J]. 梁慧星,王利明,孙宪忠,徐国栋.  中国法律评论. 2015(04)
[7]唐代的化外与化内[J]. 王义康.  历史研究. 2014(05)
[8]作为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的习惯法[J]. 高其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02)
[9]习惯如何进入国法——对当代中国习惯处置理念之追问[J]. 李可.  清华法学. 2012(02)
[10]边缘抑或中心:大历史视野中习惯法命运研究[J]. 张洪涛.  法学家. 2011(04)



本文编号:294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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