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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对外转让协议的效力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29 15:11
  <正>【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规定的情形,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对股东优先权的保护,并不需要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只要股权权利不予变动,阻止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成为新股东即可。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20年11期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股权对外转让时股东的通知义务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股权对外转让协议效力的影响
    三、股权对外转让的变更登记效力及未履行变更登记义务的法律后果



本文编号:294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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