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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宋代风闻监察与诬告的法律界限

发布时间:2020-12-30 17:31
  风闻监察是中国封建社会监察官员弹劾举报违法官吏的一项重要监察制度,在宋代尤为兴盛。风闻监察由于制度漏洞虽有可能制造冤案,却与诬告有本质不同,这体现在专职特权、不徇私因、据实以闻三大特点中。虽然宋代风闻监察与诬告没有明确的界限和明文的标准,但为了防止风闻监察的异化,宋人从权力行使主体、言事内容两方面对风闻监察做了严格的限制。时至今日,宋代风闻监察的历史经验依然能对我国《监察法》中规定的"谈话"制度起到借鉴作用。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02期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专职特权:风闻监察的权力主体
二、不徇私因:风闻监察的动机因素
三、据实以闻:风闻监察的证据条件
四、宋代对风闻监察的限制
五、风闻监察的当代价值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治常识的建构——唐宋变革视野下的北宋台谏“风闻言事”特权化[J]. 杨雄威.  社会科学. 2017(06)
[2]风闻言事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借鉴意义[J]. 刘畅.  长春大学学报. 2012(01)
[3]台谏、舆论与北宋改革的命运[J]. 王世农.  文史哲. 2004(03)
[4]宋朝的风闻监察述论[J]. 肖建新.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02)

硕士论文
[1]北宋“风闻言事”研究[D]. 王吉.辽宁大学 2016
[2]康熙年间风闻言事研究[D]. 王宏伟.湘潭大学 2009
[3]我国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现状初探[D]. 谢靓.武汉大学 2005



本文编号:294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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