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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修瓒法律思想与法制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0-12-31 00:47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之前,对中国大陆地区新生代的法学研究者而言,民国时期的法学发展和法学家们几乎被淹没在故纸堆里,成为一段语焉不详的历史。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大陆地区法学界开始关注对于民国时期法学家的研究,学术界纷纷著书立作、整理民国时期旧著结集出版,以期从这些法律智慧的火花中窥见中国法制建设的未来。但这些研究多是从法制史角度对民国法学家的法学思想进行宏观角度的考察,注重对民国法学资料的整理与阐释;很少涉足从部门法角度去考察民国法学思想家的法学思想并将其法学思想与法制现代化联系起来进行专项研究。基于民国时期在中国法律发展中的历史环境及戴修瓒先生的特殊的学术品格,本文涉足了尚无人考察的民国法学家戴修瓒的法学思想研究。从法理角度对戴修瓒的法学思想进行了历史和逻辑上的探析,并从其思想中撷取了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考察,研究的重点放在了戴修瓒法学思想对法制现代化的启示,以期对当代法制现代化理念和实践有所助益。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二、本文的创新及学术意义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第一章 戴修瓒的学术背景以及学术活动
    一、戴修瓒法律思想形成的经济背景
    二、戴修瓒法律思想形成的政治背景
    三、戴修瓒法律思想形成的文化背景
    四、当时思想家对戴修瓒法律思想的影响
    五、戴修瓒学术观点的历史影响
第二章 戴修瓒法律思想综述
    一、戴修瓒法律思想的渊源
    二、戴修瓒关于法律本位观的思考
    三、戴修瓒对司法改革的论述
    四、戴修瓒对“为第三人之契约”的论述
第三章 戴修瓒社会本位观对法制现代化的启示
    一、本位分析
    二、法律本位演进的基本原因和法律意义
    三、民法社会本位观的积极意义以及对中国民法典制定的指导意义
    四、“社会本位”的风险与制度防范
第四章 戴修瓒司法改革观对法制现代化的启示
    一、建立完善的现代司法制度必须加强对司法体制的监督
    二、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腐败防治机制的功能障碍及负面效应[J]. 张仁善.  江海学刊. 2003(04)
[2]那一片学思与法意——介绍一个法学院讨论班[J]. 许章润.  比较法研究. 2001(04)
[3]民法法典化探究[J]. 孙鹏.  现代法学. 2001(02)
[4]中国近代法学留学生与法制近代化[J]. 郝铁川.  法学研究. 1997(06)



本文编号:294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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