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数字社会权力的来源:评分、算法与规范的再生产

发布时间:2021-01-01 23:23
  我们似乎正处于一个大规模"评分社会"的初始阶段,本文试图为这一趋势的发生和演进给出一种法律社会学解释,即低成本的信息搜集和评价工具使经济和政治权力主体均有不同的动力和理由对大众日常行为进行评分:对商业力量而言,平台企业需要评分机制塑造私人化的市场基础设施,从而约束管理平台上发生的各类劳动和交易活动;对政府而言,需要依托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将既有官僚机制下的行政权力转化成能进一步适应更大流动性社会的平台。本文认为,尽管算法可能加剧了现有法律和其他规则的转变,但从商业和公共管理的逻辑出发,广泛采用评分机制是更好的策略,不仅可以帮助将更多细节行为纳入管理,还可以为进一步优化法律和平台成文规则提供数据支撑,为算法权力提供更多可应用的场景。 

【文章来源】:交大法学. 2019年01期 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部分图文】:

数字社会权力的来源:评分、算法与规范的再生产


图3社会信用权力机制的地位社会基础一权

对比图,权力


,某种程度上能够实现个人化的法律和规则。〔58〕同时,为了避免个人对规则认知负担的加剧,评分系统还可以将规范的复杂性转变为默认设置,通过技术黑箱自动化地执行规则,减少人们的选择,增强强制性,从而潜在地减少纠纷。两者结合在一起的结果就是个人化的默认规则,其出发点在于降低社会集体行动的复杂性,实现最优设计,同时预防风险。(二)对市场与规范的压缩在算法权力巩固法律权力和架构权力的同时,也会造成社会规范与市场力量的削弱。如前所图4评分对其他权力的整合述,社会规范无法在高速流动的社会中快速形成,社群很难保持稳定,市场基于信息对称的个人选择变成了算法的自动化推荐。尽管传统的四种要素都能够通过数据的评分机制打通,但平台之外的社会和市场将变得更弱,由公共信用信息机制接纳,发生在平台上的社会和市场行为则由平台权力进行约束。同时,传统企业组织也越来越多地通过平台外包,使更多劳动者游离于组织规范之外,这都造成了各类规范的逐步萎缩。因此,我们可以把L框架进行重新调整(图4),突出评分权力的地位。社会信用权力成为法律和平台权力之外的第三种主要社会权力,其共同的基础都是基于信息技术通过账户搜集行为主体的信息,并通过算法进行分析。由此才真正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重新解释L框架提出的“代码就是法律”的意涵。在新的L框架下,社会主体行为可以被无限涵盖和追踪,并适时进行提炼和规则化,规则的变迁也真正和社会主体的历史行为数据直接联系起来,从而使社会治理更加有效。如果对比图4

权力机制,社会信用,社会基础


信和司法公信四部分,基本上涵盖了社会经济行政行为的方方面面。中央政府由此可以利用这一新型治理技术推进几方面目标:(1)约束整个官僚机构,改变组织内部规范;(2)约束传统企业、社会团体和新兴互联网平台,改变传统监管方式;(3)约束公民个人行为,推动形成新的社会规范。〔50〕严格说来,社会信用治理是一个混合性概念,包含了既有法律无法涵盖的底层领域,也包括市场和社会规范无法有效解决的新老问题,甚至有时和信用无关。〔51〕图3社会信用权力机制的地位传统而言,法律和各类社会规范分别处理不同领域的问题,无论是成文的组织规则,还是不成文的社会规范,其功能都在于填补法律的真空地带,特别是社会公共道德和伦理认同需要是维系社会成员日常活动的重要纽带。但随着社会流动性加大,人们就城市中的各种生活越来越难以达成规范共识,或者即使有共识也很难通过道德约束和强制执行。这为社会信用评分机制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场所,在表2的基础上,社会信用机制将法律与各类规范通过评分这一权力技术连接起来(图3)。针对公民的社会信用机制往往通过两种路径得到执行:(1)羞辱与声誉,这主要以黑名单或失信行为人的信息公示为主要做法;和(2)记录评分,通过全国联网系统进行联合惩戒,这通过影响失信行为人在未来使用公共服务和私人生活发挥威慑和惩罚功能;更主要的是,这种联合惩戒可能会突破失信行为人的预期,因自己的行为使家人行为受限。〔52〕与法律相比,社会信用评分的执行方式是渐进性、跨语境、去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风险防范下算法的监管路径研究[J]. 张凌寒.  交大法学. 2018(04)
[2]商事信用:商法的内在逻辑与体系化根本[J]. 赵磊.  中国法学. 2018(05)
[3]商业自动化决策的算法解释权研究[J]. 张凌寒.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4]论赛博空间的架构及其法律意蕴[J]. 胡凌.  东方法学. 2018(03)
[5]算法的法律与法律的算法[J]. 郑戈.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6]法律的“死亡”: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功能危机[J]. 余成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7]超越代码:从赛博空间到物理世界的控制/生产机制[J]. 胡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8]略论人工智能语境下的法律转型[J]. 李晟.  法学评论. 2018(01)
[9]政府规制中的信用工具研究[J]. 王瑞雪.  中国法学. 2017(04)
[10]我国社会信用立法若干问题探析[J]. 肖卫兵.  电子政务. 2017(06)



本文编号:295218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295218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9e0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