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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的职业化

发布时间:2021-01-05 09:06
  观察中国立法过程中立法权之运行,可以发现中国立法已经表现出来的职业化倾向:立法主体层面,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定和人员配备,以及法工委中非民选的立法工作人员及其在立法中的角色作用,都日益趋向为立法机关中的职业立法工作者;立法实践层面,法工委在立法过程中负责编制立法规划、组织或参与起草法律草案、辅助审议法案等,实质上圈定了立法提案范围、形塑了立法主要内容、主导着立法审议表决,其行为逻辑体现出职业化中的专任性、专业性等特点。立法职业化的制度成因,在于立法权制度性地三次连续位移下沉,使得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沉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的职业化必须遵循民主原则,方能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同时确保立法权运行之民主正当性。 

【文章来源】:理论月刊. 2019年11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法机关中的职业立法工作者
二、立法职业化之实践表现
    (一)编制立法规划圈定立法提案范围
    (二)组织或参与法案起草形塑立法主要内容
    (三)辅助审议法案主导立法审议表决
三、立法权位移下沉:立法职业化之制度成因
    (一)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位移下沉
    (二)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位移下沉
    (三)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向法工委和专门委员会位移下沉
四、结语:立法职业化应当遵循民主立法原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改进和完善立法体制 《立法法》呈现七大亮点[J]. 姜明安.  行政管理改革. 2015(04)
[2]立法规划之淡化与反思[J]. 刘松山.  政治与法律. 2014(12)
[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J]. 付子堂,胡夏枫.  法学研究. 2014(06)
[4]转折时期的立法传奇[J]. 王萍.  中国人大. 2014(17)
[5]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宪法地位[J]. 韩大元.  法学评论. 2013(06)
[6]中国《立法法》对委员长会议职权的规定[J]. 马岭.  学习与探索. 2013(08)
[7]隐性立法者:中国立法工作者的作用及其正当性难题[J]. 卢群星.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2)
[8]人民代表大会的规模困境与代表性的逻辑悖论[J]. 邹平学.  人大研究. 2009(04)
[9]人大代表选举中政治把关权的运行维度[J]. 邱家军.  复旦政治学评论. 2008(00)
[10]专任化与专业化:权力机关立法主体职业化的可能路径[J]. 赵颖坤.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5)



本文编号:295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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