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立场上的法律融贯与理性重构——基于巴尔金理论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1-01-10 04:29
讨论法律是否融贯,必须从对"法律是否融贯的判断如何产生"这一问题的解答开始。融贯不仅是法律的一种客观属性,也是主体以特定方式思考法律的结果。如果某一法律能够获得一系列一致的原则或政策的合理支持,它就是融贯的。理性重构不仅是检验法律是否融贯的标准,也是主体理解法律的一种方式。理性重构是主体在众多法律资料中发现正当性理由的一种努力。法律的融贯出现在主体以理性重构方式理解法律的过程中,法律的融贯是主体努力通过理性重构方式理解法律的结果。理性重构只是主体对法律持有的一种解释立场,理性解构也是理解法律的重要途径。当我们以批判性态度检视法律不足时,就是在理性解构法律。理性重构与理性解构相互依赖。理性重构经常以理性解构为工具,理性解构也依赖对现有理论的理性重构。巴尔金在主体立场上观察法律是否融贯,进一步丰富了人们关于融贯论的认识,但并未有效地解决融贯论的一般性问题。
【文章来源】:浙江社会科学. 20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主体在法律融贯性判断中的价值
二、法律是否融贯的判断难题
(一) 不同层面的融贯概念
(二) 法律融贯的证成价值
(三) 假定证成与实际证成的难题
三、理性重构中的融贯性判断
四、理性重构与理性解构的相互依赖
五、巴尔金法律融贯论的贡献与局限
本文编号:2968064
【文章来源】:浙江社会科学. 20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主体在法律融贯性判断中的价值
二、法律是否融贯的判断难题
(一) 不同层面的融贯概念
(二) 法律融贯的证成价值
(三) 假定证成与实际证成的难题
三、理性重构中的融贯性判断
四、理性重构与理性解构的相互依赖
五、巴尔金法律融贯论的贡献与局限
本文编号:296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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