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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形象 ——法美学初探

发布时间:2021-01-09 20:01
  法美学是法学和美学相交叉融合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法美学就是用美学观点和方法研究法的学科体系。与法律科学研究“法之真”、法律伦理学研究“法之善”不同,法美学集中研究“法之美”。与当代中国美学中的实践论美学不同,本文是站在生命美学的立场上来从事“法之美”的建构的。本文认为,人法之间的审美关系是法美学研究的对象,人的完美和制度的完善是法美学存在的目的。从生命美学出发,本文指出,法美学本体论是由法美学是人学、法美学是正义之学、法美学是和谐之学三部分构成的。“法之美”既是人文理性的感性显现,又代表了正义的形象化,集中体现在人性与生产方式双向互动的动态和谐上。如果说法美学本体论研究的是内在美,那么“法之美”的外在美,就体现在法的价值美、情感美、规则美、形式美和秩序美等层面上。本文认为,法美学的出现具有如下意义:1、它能够拓宽法学研究的视野,使法学研究增加审美的维度,使我们不仅看到“法之真”、“法之善”,而且能够看到“法之美”。2、它有助于改变法律的传统形象,使法洋溢着充沛的人文理性,增强法律的魅力,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认同,使现代人能够在法中“诗意地栖居”。3、它有助于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06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绪论 关于法美学的初步思考
    一、中西美学的历史回顾
    二、“生存本体论转向”与“生命美学”的崛起
    三、中西法学界对“法美学”的初步探讨
第一章 法美学生成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
    一、传统理论范式的局限性
    二、存在的焦虑与现代法律的“总体性危机”
    三、法美学与法律的可能生活
第二章 法美学的本体论构成
    一、法美学是人学
    二、法美学是正义之学
    三、法美学是和谐之学
第三章 法美学的学科建构及法学呈现
    一、“法之美”抑或“法之丑”,法美学的学科对象
    二、法美学的性质及学科特征
    三、“法之美”,美在何处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人与法的一次美学对话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治的审美旨趣与美学意境[J]. 姚建宗.  法学. 2000(07)



本文编号:296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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