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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的概念:反思、证成及其意义

发布时间:2021-01-22 18:29
  作为一个名称,"法理"是指对于法的理性认识成果的总和,即法的理论,尤其是指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根本理论。法理研究就是要把作为名称的"法理"升华为作为概念的"法理"。长期以来,理论意义上的"法理"的意义诠释被演绎到极致,以致损夺了"法理"概念所本有的"理性"的内涵,"理性"的义项包括"理据"、"理路"和"理由"。在外延上,作为概念的"法理"又可以分为三种:法上之"理",即法律的正当性理据;法中之"理",即法律规范条文的逻辑理路;法下之"理",即法律作为实践的理由。在法律之上、法律之中、法律之下三个层次上,法与理的关系,先是理在法外,以理驭法;继而循理入法,理法一体;最后由内而外,法彰其理。这场术语革命蕴含着三重意义上的理论变革,即中国法理学研究对象、研究框架和问题体系的重大革新。继中国法理学的死亡与再生的非学术讨论后,中国法理学正在真正和切实地发生着一场转型升级,在"法理"意义重构和"法理之学"理论变革的同步的进程中,我们有理由期待"法理"成为撬动法理学转型升级的"阿基米德支点"。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19,(03)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问题意识
一、反思:作为名称的“法理”
    (一) 法理的参照框架
    (二) 法理的衍生形态
二、证成:作为概念的“法理”
    (一) 法上之“理”
        1. 法的形式合理性探微
        2. 法的实质合理性探微
            (1) 法的合规律理性的理论叙事
            (2) 法的合目的理性的理论叙事
        3. 法的合理性的规范功能
    (二) 法中之“理”
    (三) 法下之“理”
        1. 法律作为行动的理由
        2. 法律作为治国的理由
三、意义:基于“法理”概念的理论变革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环境行政处罚规制功能之补强[J]. 谭冰霖.  法学研究. 2018(04)
[2]用现行民法规则解决人工智能法律调整问题的尝试[J]. 杨立新.  中州学刊. 2018(07)
[3]法谚与法理[J]. 王奇才.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4)
[4]法理学应对危机的方式[J]. 陈景辉.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3)
[5]刑事司法证明中的专门知识:从权力支配到认知偏差[J]. 谢澍.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6]意思表示真实的神话可以休矣[J]. 解亘.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02)
[7]论法理的普遍性:法之“公理”、“通理”与“殊理”[J]. 李晓辉.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3)
[8]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J]. 张翔.  中外法学. 2018(02)
[9]如何发现法理?[J]. 丰霏.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2)
[10]“法无明文规定”的基本类型与裁判规则[J]. 庄绪龙.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2)



本文编号:299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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