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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潜在张力及化解

发布时间:2021-02-18 22:18
  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存在潜在的张力。在价值上,前者追求的是真,即合规律性;后者追求的是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符合大多数人认可的善。合规律性与合大多数人的意志是有区别的,两者不一定吻合,还有可能冲突。不同的价值追求,隐含着不同的制度设计导向。前者导向由了解规律的精英做出决策的制度设计,后者导向由大众做出决策的制度设计。两者张力的化解需要通过立法制度或机制的设计来完成。对于保证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统一实现来说,我国的立法程序和机制仍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 2020,5(02)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含义及意义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价值追求的差别
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同制度要求的抵牾
四、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内在张力的化解
    第一,关于立法规划和计划。
    第二,关于起草。
    第三,关于审议。
    第四,关于开门立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立法的科学性与主观选择[J]. 黄建武.  地方立法研究. 2016(01)



本文编号:304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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