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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立法中的防卫住宅及启示

发布时间:2021-02-24 00:07
  防卫住宅是美国刑法中一种特殊而重要的正当防卫抗辩类型,防卫住宅的大致成立条件为存在非法入侵且后续犯罪、防卫具有紧迫性、防卫人(合理)相信存在防卫必要。防卫住宅的特殊之处在于防卫人可使用致命武力,且无需先行躲避,体现了对住宅的绝对重视和特别保护。这起源于普通法系之"城堡原则"——可使用一切手段保护人们最安全的庇护场所。我国立法中无防卫住宅的独立规定,实践中约23%的防卫过当案件涉及住宅,但未得到正视与考量。美国刑法中防卫住宅的独立类型化、注重主观要素、基于防卫时情境与适用合理性之判断标准对于我国防卫住宅之裁判规则的建构颇有启发。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02)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防卫住宅的概念和体系地位
    (一)防卫住宅的概念
    (二)防卫住宅的体系地位及其类型
        1.作为防卫财产的特殊类型。
        2.独立规定的防卫住宅。
二、美国防卫住宅的成立要件
    (一)存在非法入侵与后续犯罪
    (二)防卫具有紧迫性
    (三)行为人对防卫必要的(合理)相信
        1.行为人合理相信(reasonably believes/belief),即行为人对使用致命武力防卫的相信是合理的,或者合理相信他的防卫具有正当性。
        2.行为人合理恐惧(reasonable fears),即行为人对他人企图入侵住宅并可能对居住者施暴,或对他人企图入侵住宅并企图实施强制重罪有合理的恐惧。
        3.行为人有理由相信(had reason to believes)或行为人相信(believes)。
三、美国刑法防卫住宅的特性及其基础观念
    (一)防卫住宅制度的特性
        1.类型明了、内容详实。
        2.主观要件居主导地位。
        3.使用致命武力防卫且无躲避义务。
    (二)防卫住宅制度的基础观念:“城堡原则”
四、美国防卫住宅制度之于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立法与司法的缺憾
    (二)美国防卫住宅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类型化在住宅内的防卫及其限度,允许部分防卫采用致命武力。
        2.注重主观要素,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情境,以合理性标准或社会一般人的标准判断防卫的必要。



本文编号:304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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