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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权的语义学阐释:一个批判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1-03-02 03:35
  按照言语行为理论的在言行事观点,当构成在言噤音时,即意味着表达权受到限制。通过对广义噤音与狭义噤音、整体噤音与部分噤音、整体广义/狭义噤音与部分广义/狭义噤音的三重分析,可以发现,将在言噤音作为表达权的言语类型,会导致言者与听者关系过于"紧密",最终使表达权滑向消极自由或积极自由而呈现出一种繁冗理论。对此,表达权的极简理论提供了解决方案,即通过"发意行为"和"发音通道"来解决此困难。然而,该理论过于强调程式化结构,使言者的言论与听者所在的共同体的情感、价值发生抵牾,同时也与人们的期待相去甚远。事实上,就目标而言,表达权的极简理论是为了达致一种至善生活,但极简理论蕴含的多元价值所产生的冲突无法借助价值共量的方法得以化解,而需诉诸德性公民内在的道德与能力制约。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25(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9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刑法边界[J]. 刘艳红.  中国社会科学. 2016(10)
[2]论表达权与言论自由[J]. 郭道晖.  炎黄春秋. 2011(01)



本文编号:305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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