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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内在动因——基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的初步分析

发布时间:2021-03-26 01:12
  一般来说,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在特定社会历史阶段上的表现形式,通常是指在社会发展特定阶段中起到全局性、主导性、支配性作用的矛盾有机体。在国家发展进程中,社会主要矛盾及其转化往往构成社会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重要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深刻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变化。中共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判断,这对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强国,已经成为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的必然要求。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在法治领域中的集中体现,乃是不断增长的人民法治新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法治发展之间的矛盾。深刻把握和破解这一矛盾,坚定推进自主型的中国法治改革,着力解决法治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新需要,构成了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内在动因。 

【文章来源】: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及其法权要求
二、有效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新需要
三、坚定推进新时代的中国法治改革



本文编号:310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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