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从三重理性看良法标准

发布时间:2021-04-19 21:28
  对法律“应然状态”的探讨因其对现实法律制度的巨大指导意义而成为法律研究者的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对“良法标准”的探讨也几乎贯穿了人类漫长的发展历史。纵观法学史,各大法学派见仁见智,就“良法标准”问题发表各自观点。其中不乏远见卓识,但由于历史或学科自身的局限,他们的学说也存在着缺陷。基于此,本文在对各大法学派“良法标准”学说进行分类、梳理的同时,对其逐一评判,表明了笔者的立场、观点。同时,作为法律逻辑学的学习者,笔者从这一学科的三重理性出发,详细论述了这三重理性在确立良法标准上的意义,从而得出结论:逻辑理性、实践/目的理性、价值理性是评价法律文本“当”或“不当”的标准,并进一步论述了“良法标准”的相对性。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良法标准”学说作一分类、梳理。第二部分逐一评判以往“良法标准”学说,并表明笔者的立场、观点。第三部分,也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从法律逻辑学的“三重理性”出发,详细论述了:通过理性的努力,人们完全可以把一些缺陷排除于法律文本之外。在某种意义上,人类的理性——逻辑理性、实践/目的理性、价值理性也就成为了良法的标准。第四部分,进一步论述了在评判法律时,这三重理性不是孤立...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关于“良法标准”学说的梳理
    (一) 概念法学、分析法学的“法典至上”论
    (二) 自然法学的“道德至上”论
    (三) 现实主义法学或社会法学的“活的法律”论
    (四) 批判法学的“法律虚无”论
二、对以往“良法标准”学说的评析
    (一) 对概念、分析法学“法典至上”论的评析
    (二) 对自然法学“道德至上”论的评析
    (三) 对社会法学“活的法律”论的评析
    (四) 对批判法学“法律虚无”论的评析
三、从三重理性角度对法律文本的考察
    (一) 作为逻辑理性的法律
    (二) 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
    (三) 作为价值理性的法律
    (四) 总结
四、良法标准的相对性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述西方法社会学“活法”理论的两种观点[J]. 吴丽娟.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1)
[2]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J]. 李桂林.  现代法学. 2004(06)
[3]为概念法学正名[J]. 蒙晓阳.  法学. 2003(12)
[4]为何全球伦理不是普遍伦理[J]. 翟振明,冯平.  世界哲学. 2003(03)
[5]良法论纲[J]. 程宗璋.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2003(03)



本文编号:314834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14834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813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