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法同构”:中国古代的大国治理之路
发布时间:2021-04-20 09:32
中国古代法律适应大国治理的基本需要,首先注重对于文武百官的全面治理。通过直接"治官",推动间接"治民",古代法律实现了"官民兼治"的双重目标。国家法律将普通社会主体概括为君、官、民三大类别,并对由其产生的君官、官官、官民三大涉官关系实行重点调整。重点调整涉官关系,重点规制官吏行为,推动法律对于文武百官实施紧逼式"贴身"规制,促成了"官法同构"的制度体系建构模式。在"官法同构"制度体系建构模式之下,古代法律紧紧抓住国家权力结构的重点部位与权力运作的关键环节,构建与官制体系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实现对于文武百官行为举止与社会关系的全覆盖,有效促进了国家治理与社会管理的秩序与效率。
【文章来源】:学术月刊. 2019,51(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中国古代的“六事法体系”[J]. 朱勇. 中国法学. 2019(01)
本文编号:3149432
【文章来源】:学术月刊. 2019,51(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中国古代的“六事法体系”[J]. 朱勇. 中国法学. 2019(01)
本文编号:314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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