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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操纵市场认定规则探究——以阮某诉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29 18:26
  股票交易中,频繁申报和撤单行为较为常见。如何区分合法的短线交易行为与短时间内虚假申报操纵行为,在执法实践中是个难题。本文认为虚假申报操纵市场行为认定,应包含三个构成要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行为后果。主观故意的认定应当依据客观行为进行推定,而客观行为的构成则不仅包括频繁的申报和撤单,还应当包括反向卖出行为及正常交易习惯等因素。行为后果要件需要考量虚假申报行为是否达到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程度。虚假申报行为和操纵后果之间不需要直接因果关系,只需有足够条件能认定产生了实际影响即可。判断是否产生了影响,则需要综合考量申买量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以及涉案股票的委比数值和股票的价格成正相关关系等因素。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19,(1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据以研究的典型案例
二、虚假申报操纵市场的认定规则
    (一)主观故意
    (二)客观行为
    (三)行为后果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认定标准的实证研究与再审视[J]. 郑佳宁.  政法论丛. 2016(05)
[2]操纵市场行为认定中的本身违法原则[J]. 张诗琪,芮晨宸,邓梦荻.  法制与社会. 2016(26)



本文编号:3167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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