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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法改革和实施效果的经验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1-05-05 20:54
  2014年日本《公司法》改革主要是在以下两项主旨下进行的:第一,吸引外资,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公司治理水平;第二,解决实务问题,对2005年日本《公司法》的立法短缺进行补全。针对第一项改革主旨,日本立法者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为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适用。此措施由于只在独立董事的数量要求这一形式意义上进行了改革,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改革效果。出于促进我国政策实行、改善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等原因,这两项改革主旨也应适用于我国新时代的《公司法》改革。我国立法者应在坚持这两项改革主旨的同时,吸取日本《公司法》改革在实施后所反映出的失败经验,注意从实质上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改革,并且注意区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以解决此区分的立法缺失给实务带来的种种问题。 

【文章来源】:现代日本经济. 2019,38(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日本《新公司法》改革内容和主旨
    (一) 单委员会公司的改革主旨和具体改革
        1. 改革主旨
        2. 制度新设
    (二) 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主旨和具体改革
        1. 改革主旨
        2. 具体修改
    (三) 资金筹集方面相关问题的改革主旨和具体改革
        1. 改革主旨
        2. 新增规定
    (四) 母公司的股东保护之改革主旨和具体改革
        1. 改革主旨
        2. 制度创设
    (五) 余股强制挤出制度和合并等部分的改革主旨和具体改革
        1. 改革主旨
        2. 具体改革
二、日本《新公司法》的实施效果与总结
    (一) 日本《新公司法》改革的主旨总结
    (二) 日本《新公司法》的实施效果
    (三) 总结
三、借鉴与反思:我国《公司法》的改革
    (一) 我国《公司法》改革可采取的改革主旨
    (二) 我国《公司法》改革的注意点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独立董事兼任:声誉抑或忙碌——基于债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 李志辉,杨思静,孟焰.  审计研究. 2017(05)
[2]信息、身份与公司治理:对外资大股东的一个分析[J]. 辛清泉,周静,黄曼丽.  会计与经济研究. 2017(05)
[3]中国经济学如何研究开放发展[J]. 盛斌,马斌.  改革. 2016(07)
[4]超越国企改革的观念谬误[J]. 蒋大兴.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2)



本文编号:317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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