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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哲学内在逻辑的演进

发布时间:2021-05-11 00:33
  文章第一部分着重论述了传统法哲学的演进轨迹。第一阶段是神权法哲学时期,这时,人们的思维呈现为一种原始性的特征,即外在的客观存在与内在的主体体验是不可分的,是一种物我不分、混沌未开的统一之境,先天的遗传编码与后天的生存经验相结合,外化为一种既包含着科学—真,又包含着宗教—善的传统,传统对于社会有着无上的价值,必须严格地遵守前代遗留的民俗与知识,才能维持秩序与文明,因而那时知识学与伦理学的关系问题还不成为问题,调整人门之间的关系主要靠图腾禁忌和习惯规则。而夏启国家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最早习惯法的诞生。虽然如此,夏商时代,还是天道与人道不相分,神与人不相合,自然与人事(伦理)混为一体,停留于原始的天人关系。 第二阶段是法哲学的多元化时期。随着人类的进化,人门逐步识别了两个领域:一种是神圣的领域或者巫术与宗教领域,一种是世俗或科学的领域。前者是价值论的领域,后者是认识论的领域。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伦理学与知识学开始从原始思维中分裂。同为“天人合一”,儒法两家虽赞同循天道,却重在人事,将天之性寓于人之性当中,主张以善统真,而在以善统真的具体途径上,儒法两家又表现为不同的治国之道;道家却主张“法...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传统法哲学的演进
    一、神权法哲学时期
        (一) 禁忌与习惯
        (二) 习惯与习惯法
    二、多元化法哲学时期
        (一) 儒家有关“仁”的法哲学观
        (二) 法家关于“恶”的法哲学观
        (三) 道家“无为”的法哲学观
    三、正统法哲学时期
        (一) “天人合一”
        (二) “天人合一”与“法”自然
        (三) “法”自然与“伦理法”
            1、“引礼入法”时期
            2、“礼法合流”时期
            3、“礼法”的异化
        (四) 道家对“伦理法”的批判
第二部分 传统法哲学的逻辑
    一、逻辑的演进
    二、逻辑终点之特征
    三、逻辑终点之必然性
第三部分 传统法哲学的批判与继承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18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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