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之探析
发布时间:2021-06-03 18:15
在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法律教学模式的改革因其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而变得刻不容缓,唯一的出路就是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借鉴国外的先进教学经验,以形成适合我国法学教育需要的教学模式。起源于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因其实践性、启发性、灵活性的特点,不仅对美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也为世界许多国家所引进,对我国的法律教学改革也有一定的适应性。笔者通过运用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理清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历史发展脉络,明晰了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涵义、特点、价值等问题,并最终提出了我国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设计。 本文引言部分介绍了该文写作的学科背景及诊所式法律教育研究的概况,第一部分梳理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历史发展,探讨了它产生的条件,并对它的传播进行了概要地描述与分析;第二部分讨论了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它的涵义、特点,并对判例教学模式与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第三部分对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进行了评价,主要包括它的价值、缺失和作用三个方面;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对我国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进行设计,主要涉及它的教学目标、教学基本原则、基...
【文章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历史发展
(一)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
(二) 诊所式法律教育产生的条件
(三)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传播与分析
二、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基本内容
(一)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涵义
(二)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特点
(三)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与判例教学模式的比较分析
三、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评价
(一)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价值
(二)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缺失
(三)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作用
四、 我国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设计
(一)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
(二)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教学基本原则
(三)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基本结构
(四)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评估体系
(五) 诊所教师的来源与教师成果的肯定
(六) 诊所学生身份的定位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选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学教育改革的有益尝试——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J]. 曲相霏.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6)
[2]诊所式法律教育述评[J]. 彭锡华,贾林娟,操旭辉.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05)
[3]律师职业培训的新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J]. 李洁华. 律师世界. 2001(04)
[4]诊所法律教育现状与展望[J]. 卢学实,张颖. 株洲工学院学报. 2000(06)
[5]诊所法律教育论纲[J]. 陈岚,赵慧.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06)
[6]“案例教学法”我国MBA教育中的作用[J]. 朱金生.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1999(06)
[7]约翰逊总统与美国“肯定性行动”的确立[J]. 华涛. 世界历史. 1999(04)
[8]论美国南部现代化对民权运动兴起的影响[J]. 王慧英.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03)
[9]对高等法学教育模式转变的思考[J]. 梁滨. 中外法学. 1996(05)
本文编号:3211001
【文章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历史发展
(一)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
(二) 诊所式法律教育产生的条件
(三)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传播与分析
二、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基本内容
(一)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涵义
(二)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特点
(三)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与判例教学模式的比较分析
三、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评价
(一)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价值
(二)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缺失
(三)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作用
四、 我国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设计
(一)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
(二)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教学基本原则
(三)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基本结构
(四)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评估体系
(五) 诊所教师的来源与教师成果的肯定
(六) 诊所学生身份的定位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选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学教育改革的有益尝试——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J]. 曲相霏.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6)
[2]诊所式法律教育述评[J]. 彭锡华,贾林娟,操旭辉.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05)
[3]律师职业培训的新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J]. 李洁华. 律师世界. 2001(04)
[4]诊所法律教育现状与展望[J]. 卢学实,张颖. 株洲工学院学报. 2000(06)
[5]诊所法律教育论纲[J]. 陈岚,赵慧.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06)
[6]“案例教学法”我国MBA教育中的作用[J]. 朱金生.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1999(06)
[7]约翰逊总统与美国“肯定性行动”的确立[J]. 华涛. 世界历史. 1999(04)
[8]论美国南部现代化对民权运动兴起的影响[J]. 王慧英.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03)
[9]对高等法学教育模式转变的思考[J]. 梁滨. 中外法学. 1996(05)
本文编号:3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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