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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末修律”与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1-07-28 22:49
  清末修律是由封建统治集团实行的近代意义上的法律变革,是从古代封建法律制度向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转型的第一次努力。清末修律导致了绵延几千年的中华法系走向解体,同时也使中国法律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中国的法律近代化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来自中国文明内部的力量,而是对西方文明外部冲击的回应。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法制建设与西方的法治形成多有不同。按照通行的法制现代化类型的划分,中国属于“后发外生型法制现代化模式”。近现代中国的法制发展进程,几乎每一步都带有西方法制冲击的印迹。与西方(尤其是西欧)“先发内生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相比,中国的现代法制建设不是在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中逐渐演变而来的,而是在西方的强加和压力之下先由知识分子和政府从观念及有形的制度层面强力推动的。这就说明我国的法制现代化过程不是从“脚”开始走路的,而是从“头”开始构想的,是用观念和制度来构造、变革社会现实的“头”“脚”倒置的模式。从西方或西学中学得现代法制观念的知识分子率先承担起法制观念传播的使命,接着现代法制观念的一部分经过统治集团的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的共同努力进入了政治法律的制度层面和实践领域。如此一来,在当代中...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清末修律——法律近代化的元年
    (一) 清末变法修律的历史必然性
    (二) 清末变法修律的特殊动因
二、“百年一梦”——清末修律的是非功过
    (一) 回应“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清末修律的意义
    (二) “无法完成的命题”——清末修律的宿命
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清末修律的反思
    (一) 变法修律对领导集团的要求
    (二) 变法修律对经济基础的要求
    (三) 法律移植的“悖论”
    (四) 理论的先导作用
    (五) 农民问题意识的欠缺
四、法制近代化的反思——“中学”,还是“西学”,这是个问题
    (一) 向“西天”取什么经——谈法律移植
    (二) 找回丢失的传统——论法官造法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我国法制发展战略的反思——以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为背景[J]. 张明新.  思想战线. 2006(03)
[2]迈向立法者的法理学——法律移植背景下对当代法理学的反思[J]. 强世功.  中国社会科学. 2005(01)
[3]论法官造法[J]. 何家弘.  法学家. 2003(05)
[4]中国法律现代化的三条道路[J]. 范忠信.  法学. 2002(10)
[5]从沈家本到孙中山——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变革[J]. 张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02(01)
[6]宪政改革:晚清新政的误区[J]. 吴春梅.  江苏社会科学. 1998(02)
[7]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及其转型[J]. 夏锦文.  南京社会科学. 1997(09)
[8]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J]. 苏力.  中外法学. 1995(05)
[9]继承·移植·改革:法律发展的必由之路[J]. 张文显.  社会科学战线. 1995(02)
[10]论法律移植与比较法学[J]. 沈宗灵.  外国法译评. 1995(01)



本文编号:33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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