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共享:内在要义、法治壁垒及其破解之道
发布时间:2021-08-05 13:34
政府数据取之于民,理应用之于民。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行政机关与公众之间的数据流转提供了便利,而发端于行政机关之间的政府数据共享仍然面临权属障碍、版权化难题、权利义务关系紧张、"两秘密一隐私"数据的保护等问题。破解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共享的法治壁垒,迫切需要破除政府数据共享中的权力本位思想,赋予政府数据国家主权特性,引入政府数据共享协议作为缓冲,实现政府数据共享从权力本位走向责任本位,构建权责一致的政府数据共享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共享由行政命令推行到专业性立法的转变,以保障政府数据共享有法可依。
【文章来源】:理论探索.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政府数据共享的内在要义
二、政府数据共享的法治壁垒
(一)政府数据权利归属判定不清
(二)政府数据知识产权化的弊端
(三)共享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
(四)“两秘密一隐私”数据的暴露风险
三、政府数据共享法治壁垒的破解之道
(一)明确政府数据的权利归属
(二)引入契约规制政府数据共享
(三)从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的观念转变
(四)从行政命令到专项立法的行为转向
本文编号:3323843
【文章来源】:理论探索.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政府数据共享的内在要义
二、政府数据共享的法治壁垒
(一)政府数据权利归属判定不清
(二)政府数据知识产权化的弊端
(三)共享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
(四)“两秘密一隐私”数据的暴露风险
三、政府数据共享法治壁垒的破解之道
(一)明确政府数据的权利归属
(二)引入契约规制政府数据共享
(三)从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的观念转变
(四)从行政命令到专项立法的行为转向
本文编号:332384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323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