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中的精灵 ——试论法律原则及其适用
发布时间:2021-08-10 00:04
法律原则虽从原则家族而来,但她已取得了法律的身份,法律原则当然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法律原则徜徉在法律体系与一般伦理之间,为法律提供着必需的正当性,伦理性是其本质特征。法律原则大多是由法官在漫长的司法实践中逐步发掘出来的,同时其在司法领域中的作用也应强于政策,司法性是法律原则的重要特征。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道德原则、立法原则和政策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法律原则与政策更是不可混同。政策即使道身为法也没有资格被称为法律原则,传统分类中所谓的“政策性法律原则”应被逐出法律原则的疆界。“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而“规则不能”则是原则适用的恰当时机。法官在适用法律原则时需要结合个案对其进行价值补充,找到原则所代表的生活原型;同时还常常需要在相互冲突的规则和原则以及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艰难的价值衡量。原则适用是把双刃剑,法律原则在提高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正当性的同时,也显现出了桀骜不羁的另一面。因此,法律原则司法适用需要更为严格的程序制约和更充分的说理论证;此外,建立原则适用的类型谱也是完善原则适用的有益之举。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12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上篇 法律原则初探
第一章 法律原则的地位—为积极法律原则而辩
一、法律原则不存在么:评法律原则否定说
(一) 道德不正确性
(二) 缺乏规范吸引力
二、法律原则不是法律么:评消极法律原则说
(一) 法律规范与原则的普遍性
(二) 法律可适用性与法治证立性
(三) “成为有效法规范的前提”与法律原则的地位
三、法律原则为什么是法律规范:为积极法律原则而辩
(一) 法律原则因何而生:从“模糊之治”到“混合之治”
(二) 法律原则的可诉性:驳“不可诉的法律规范”
第二章 法律原则的内涵——伦理性与司法性
一、法律原则的伦理性
二、法律原则的司法性
(一) 从发生学角度看,法律原则主要生成于司法实践
(二) 从作用场景来看,法律原则特别显赫于司法领域
第三章 法律原则的外延——比较与分类
一、法律原则与相近概念
(一)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二) 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
(三) 法律原则与立法原则
(四) 法律原则与政策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
(一) 质疑“政策性法律原则”
(二) 关于“具体法律原则”
(三) 三种分类
下篇 原则适用浅析
第四章 法律原则适用的时机——“规则不能”
一、“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与“规则不能”
二、“规则不能”的种类
(一) 规则缺失
(二) 规则模糊
(三) 规则冲突
(四) 规则适用显失公平
第五章 法律原则适用的过程—共性和个性
一、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纠缠于法律与事实之间”
二、原则适用的特殊性:“价值补充”与“价值衡量”
(一) 原则的具体化:“价值补充”
(二) 原则与规则及原则之间的冲突:“价值衡量”
第六章 法律原则适用的困境—“原则之治”的隐忧
一、原则识别:检验标准的模糊
二、法律与道德之间:价值判断的艰难
三、法律原则与自由裁量权:司法权滥用的可能
四、个案正义与体系安定:无法完全对应的尴尬
第七章 法律原则适用的完善—“程序制约”、“论证说理”及“类型化”
一、更严格的程序制约
二、更充分的论证说理
(一) 更充分论证的必要性
(二) 说理论证的特殊内容
三、类型化
(一) 为什么要类型化:从司法者的思维结构谈起
(二) 如何类型化:内容、途径及局限性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本文编号:3333044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12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上篇 法律原则初探
第一章 法律原则的地位—为积极法律原则而辩
一、法律原则不存在么:评法律原则否定说
(一) 道德不正确性
(二) 缺乏规范吸引力
二、法律原则不是法律么:评消极法律原则说
(一) 法律规范与原则的普遍性
(二) 法律可适用性与法治证立性
(三) “成为有效法规范的前提”与法律原则的地位
三、法律原则为什么是法律规范:为积极法律原则而辩
(一) 法律原则因何而生:从“模糊之治”到“混合之治”
(二) 法律原则的可诉性:驳“不可诉的法律规范”
第二章 法律原则的内涵——伦理性与司法性
一、法律原则的伦理性
二、法律原则的司法性
(一) 从发生学角度看,法律原则主要生成于司法实践
(二) 从作用场景来看,法律原则特别显赫于司法领域
第三章 法律原则的外延——比较与分类
一、法律原则与相近概念
(一)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二) 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
(三) 法律原则与立法原则
(四) 法律原则与政策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
(一) 质疑“政策性法律原则”
(二) 关于“具体法律原则”
(三) 三种分类
下篇 原则适用浅析
第四章 法律原则适用的时机——“规则不能”
一、“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与“规则不能”
二、“规则不能”的种类
(一) 规则缺失
(二) 规则模糊
(三) 规则冲突
(四) 规则适用显失公平
第五章 法律原则适用的过程—共性和个性
一、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纠缠于法律与事实之间”
二、原则适用的特殊性:“价值补充”与“价值衡量”
(一) 原则的具体化:“价值补充”
(二) 原则与规则及原则之间的冲突:“价值衡量”
第六章 法律原则适用的困境—“原则之治”的隐忧
一、原则识别:检验标准的模糊
二、法律与道德之间:价值判断的艰难
三、法律原则与自由裁量权:司法权滥用的可能
四、个案正义与体系安定:无法完全对应的尴尬
第七章 法律原则适用的完善—“程序制约”、“论证说理”及“类型化”
一、更严格的程序制约
二、更充分的论证说理
(一) 更充分论证的必要性
(二) 说理论证的特殊内容
三、类型化
(一) 为什么要类型化:从司法者的思维结构谈起
(二) 如何类型化:内容、途径及局限性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本文编号:333304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333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