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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涉“强奸杀人案”改判无罪,15年的青春谁来赔?

发布时间:2021-09-02 17:51
  <正>主持人2006年,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学生张志超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是一起校园性侵杀人案的凶手,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其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从2011年起,张志超母亲持续申诉。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志超无罪,其同案王广超也被宣告无罪。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 2020,(04)

【文章页数】: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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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法正
    只有言辞证据、无客观证据不能定罪
    现有证据严重冲突,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程序守护正义



本文编号:337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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