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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主权体制下的司法审查权及其限度——以英联邦国家为分析对象

发布时间:2022-01-15 03:49
  传统观点认为,司法审查具有反民主的属性,无法和议会主权体制共存。事实上,自20世纪80年代起,部分英联邦国家尝试将两者融合,通过制定宪章或权利法案,建立起"弱司法审查制度"。在规范层面,宪章或权利法案对司法审查权的定位并不清晰,这为法官的自由探索留下了空间。在实践层面,可以把法官的行为模式概括为"有限度的司法能动"。一方面,他们积极利用宪章或权利法案赋予的权力,拓展司法审查权的边界;另一方面,法官也会有意识地进行自我约束,避免在司法能动的方向上走得太远。这种行为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反多数难题",对我国发展合宪性审查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文章来源】:比较法研究.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议会主权体制下对司法审查权的模糊定位
三、能动的司法审查权
    (一)司法审查标准:以比例原则为演进方向
        1. 加拿大:从“生长的树”到“欧克斯测试”
        2. 英国:从合理性原则到比例原则
        3. 新西兰:不一致宣告与比例原则
    (二)法律解释方法:读入与读出式解读
    (三)扩张权利保障范围:从消极权利到积极权利
四、司法能动的限度
    (一)加拿大:软化“欧克斯测试”
    (二)英国:法律解释要受“根本特征”与“立法目标”的限制
    (三)新西兰:限制不一致宣告权的适用范围
五、有限度的司法能动之成因
    (一)司法能动的成因
    (二)法官自我设限的缘由
    (三)对司法审查权差异性的解释
六、结论
    (一)“有限度的司法能动”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反多数难题”
    (二)“有限度的司法能动”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规审查制度运行的双重悖论[J]. 林彦.  中外法学. 2018(04)
[2]加拿大司法审查对话体制的比较优势与运行困境[J]. 张鹏.  国外社会科学. 2018(01)
[3]让中国合宪性审查制形成特色并行之有效[J]. 孙煜华,童之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4]欧洲基本权利保护的理论与方法——以比例原则为例[J]. 安德烈亚斯·冯·阿尔诺,刘权.  比较法研究. 2014(01)
[5]议会主权下的英国弱型违宪审查[J]. 李蕊佚.  法学家. 2013(02)
[6]司法审查的第三条道路——弱司法审查的兴起、发展及其中国意义[J]. 程雪阳.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11(05)
[7]代议机关至上,还是司法化?[J]. 翟小波.  中外法学. 2006(04)
[8]没有宪法的违宪审查——英国故事[J]. 何海波.  中国社会科学. 2005(02)



本文编号:358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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