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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及其克服

发布时间:2022-01-27 23:03
  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面临国家层面法律制度缺位之危机。而在地方立法层面,虽有地方政府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是总体而言现行规定一是涉嫌与行政立法应当遵循的法律保留原则相冲突,二是涉嫌与法律优先原则相冲突。化解上述合法性危机,首先应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在国家层面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基本法律,然后辅以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的配套规定,形成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为中心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法律体系。在具体立法内容上,则应当着重构建完善的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和参与效力等制度。 

【文章来源】:江海学刊. 2013,(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立法的现状和危机
当前地方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与法律保留原则的冲突
当前我国地方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具体规定与法律优先原则的冲突
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合法化路径
结论及展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众参与潮流和参与式行政法制模式——从中国行政法民主化发展趋势的视角分析[J]. 莫于川.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1(04)
[2]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实践分析[J]. 杨寅,狄馨萍.  法学杂志. 2011(07)
[3]法律保留实质是权利保留[J]. 肖北庚.  现代法学. 2008(02)
[4]人治传统影响制度建设[J]. 李景鹏.  小康. 2006(12)
[5]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J]. 曾祥华.  政治与法律. 2005(04)
[6]论行政法上之法律保留原则[J]. 周佑勇,伍劲松.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6)
[7]我国《立法法》关于权限规定的缺陷分析[J]. 杨利敏.  法学. 2000(06)



本文编号:361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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