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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法到官僚法:近代中国的法理结构转型

发布时间:2022-08-10 10:42
  传统中国长期保有以家庭共同体为基础的自然法体系,它由约法三章奠定,经两汉儒生层累建构完成。其基本特点是道俗相联、礼法并行,共同维系相对独立的民间生态。清末民初的读书人在专制与民主结构中重新定位本土政制,尝试建立以"民主法"为核心的"宪政体制",但新的认知分类遮蔽了自然法与国家法的分野,造成民间自主法权的退缩与消亡。拟议中的"民主法"最终落实为"官僚法",使得共和政府更加集权。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约法三章”与中国本土自然法的形成
二、儒学与中国本土的自然法结构
三、近世欧洲的自然法与国家法
四、“共和”与近代中国的专制和官僚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何为进步:章太炎译介斯宾塞的主旨变焦及其投影[J]. 彭春凌.  近代史研究. 2019(01)
[2]文明竞争思路的开启——郭嵩焘西洋立国本于政教说的时代语境与历史意义[J]. 李欣然.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5)
[3]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J]. 傅衣凌.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8(03)



本文编号:367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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