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授予行为之认定——以苏金水诉湖北金华实业有限公司、武汉皓羽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4-03-19 01:10
对广告宣传中有关代理授权为单独的外部授权抑或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的权利外观的界定至关重要,这关系到界定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从而影响有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的形成。虽有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在法律效果归属上是一致的,但其构成要件不同,对本人和相对人的利益保护亦有不同。基于我国法律规定和防止表见代理被虚置的可能,不应当承认外部授权的独立存在。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抗辩与法院判决的评析
(一)原告诉讼请求评析
(二)被告金华公司的抗辩分析
(三)法院判决要旨及其分析
1. 一审法院判决要旨分析。
2. 二审法院判决要旨分析。
3. 再审法院判决要旨分析。
二、皓羽公司销售行为构成何种代理的各种观点
(一)有权代理
(二)表见代理
(三)无权代理
(四)争点归纳
三、代理制度中外部授权可行性考察
四、本案皓羽公司行为代理类型之确定
本文编号:393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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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抗辩与法院判决的评析
(一)原告诉讼请求评析
(二)被告金华公司的抗辩分析
(三)法院判决要旨及其分析
1. 一审法院判决要旨分析。
2. 二审法院判决要旨分析。
3. 再审法院判决要旨分析。
二、皓羽公司销售行为构成何种代理的各种观点
(一)有权代理
(二)表见代理
(三)无权代理
(四)争点归纳
三、代理制度中外部授权可行性考察
四、本案皓羽公司行为代理类型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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