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生实务技能培养的“为”与“不为”
发布时间:2025-01-05 23:54
法学本科教育对于实务技能的培养具有局限性,目标应当定位为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毛坯",此"毛坯"经过工作的历练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职业者。因而,法学本科教育对于学生实务技能的培养不能大包大揽,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态度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职责,一方面着眼于分析表达技能的训练,另一方面克服或者避免舍本逐末之举,包括不放松专业知识的教学、专业实习不可"重形式而轻实质"、相关性课程开设不宜贪多求全等。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目标定位: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者(1)“毛坯”
二、“为”:重在分析表达技能的训练
三、“不为”:克服或避免舍本逐末之举
(一)不应放松专业知识的教学
(二)专业实习不可“重形式轻实质”
(三)课程开设不宜贪多求全
本文编号:402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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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定位: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者(1)“毛坯”
二、“为”:重在分析表达技能的训练
三、“不为”:克服或避免舍本逐末之举
(一)不应放松专业知识的教学
(二)专业实习不可“重形式轻实质”
(三)课程开设不宜贪多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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