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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古死刑,殆除其半”与唐贞观年间的死刑减免问题

发布时间:2025-01-06 05:37
   <正>一、问题缘起"比古死刑,殆除其半"一语,首见于《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刑部郎中员外郎"条:贞观初,有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奏驳律令不便于时三十余条。于时,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厘正,凡为五百条,减《开皇律》大辟入流者九十三条,比古死刑,殆除其半。(1)所谓"比古死刑,殆除其半",是对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颁行的《贞观律》于死刑大幅减免之举的高度赞誉。其后,杜佑《通典》卷165《刑法三·刑制下》、卷170《刑法八·宽恕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缘起
二、唐贞观十一年死刑减免总数考辨
三、“比古死刑”释义
结 语



本文编号:402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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