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司法干预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4 10:28
本文关键词:违约金的司法干预制度研究
【摘要】:违约金的司法干预制度旨在平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为其营造实质上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是对当事人利益影响极大的制度设计,但是该制度在理论上以及法律适用上都未能足够清晰、明确、完备。因此,笔者将“违约金的司法干预制度研究”作为选题,期望能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梳理了违约金司法干预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对什么是违约金的司法干预制度进行了解释和阐述。其次,梳理了违约金司法干预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即为什么要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进行干预的问题,指出这是限制合同自由以维护合同正义、进行利益衡量以及违约金自身属性和功能的要求。其次,介绍了为了避免对违约金的司法干预超过必要的限度而侵害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因而需要将违约金的司法干预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主要是通过设定其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来实现的。 第二部分,考察了外国立法关于违约金的司法干预制度的规定。分别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法国、德国等)以及英美法系国家(包括英国、美国等)立法中有关违约金的司法干预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而对两个法系的立法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两大法系均赞同对违约金条款进行司法干预,但干预的方式上各有选择。 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违约金司法干预制度及其法律适用。重点阐述了我国违约金司法干预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以及违约金数额的调整问题。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在前文阐述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现行的违约金司法干预制度存在未对违约金的性质进行定性和区分、违约金数额的调整标准较笼统以及缺乏程序性规定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应确立违约金司法干预制度的指导原则、对两种性质的违约金进行分别规制、细化违约金数额的调整标准以及确立程序性规定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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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3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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