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论文 >

省以上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17-11-25 16:17

  本文关键词:省以上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若干思考


  更多相关文章: 省以上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管辖范围 运行管理


【摘要】:在省以上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符合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属性要求,符合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定位,是破解检察权地方化的有效举措。在确定管辖范围时要坚持破除地方干扰、科学确定管辖、遵循司法规律等原则,将涉及地方政府利益、有可能受到地方干扰的案件抽离出来,统一管辖,以确保案件公正办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设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对组织架构、隶属关系、级别管辖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才能保障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高效运行。
【作者单位】: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分类号】:D926.3;D925
【正文快照】: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先必须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省以上设置跨行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政区划检察院更符合改革意图和司法实践需要。则。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对排除地方保护主(一)符合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属性要求义对检

本文编号:122664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122664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981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