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域下的区域司法协同治理
发布时间:2017-11-26 06:02
本文关键词:国家治理视域下的区域司法协同治理
【摘要】:司法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战场,司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观测指标。构建完善的司法治理体系,提升司法治理能力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之一。区域司法协同治理主要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互动,着力构建一种有序的区域司法治理结构。在特定区域内,司法协同治理可在司法的领域探索区域社会治理的创新机制,形成司法与区域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对于解决法治发展的区域性困境、推进司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可从多元协同主体的构筑、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协同治理制度的创新、区域司法文化的培育等方面探寻区域司法协同治理的多元化实现路径。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治理视阈下的区域司法协同治理研究”(14FXB001)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6
【正文快照】: 遵循法治原则,是国家治理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逻辑。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1)。司法对于法治的形成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相对于立法与执法而言,司法对社会矛盾的反应更为灵敏。而且司法与社会秩序的,
本文编号:122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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