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中检察权的内部运行机制思考
发布时间:2017-12-07 19:03
本文关键词:司法改革中检察权的内部运行机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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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开启对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充分认识检察权性质的多样化和复合性以及检察权行使的一体化和独立性,明确不同权力运行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并在遵循诉讼规律的基础上,优化检察职权配置。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分类号】:D926.3
【正文快照】: 任何检察制度的设计及改革,均应以实现检察制度创设目的和保障检察权充分行使为目标。检察权运行机制是实现检察权能和价值目标的重要载体,要确保检察权运行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首要前提便是要赋予和厘清检察权运行机制中推动检察权运行的各主体应当享有的职权。[1]本文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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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宇;;检察官—“法律守护人”的困境与出路——由《检察官论》所想到的[J];科技致富向导;2012年20期
2 ;[J];;年期
,本文编号:126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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