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26 11:05
近些年家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的占比一直很高,再加上家事纠纷的特殊性,使得传统的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在解决家事纠纷时会有很大的局限性。这样的问题同样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因此,在2016年4月份,最高法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家事审判的试点改革。实践中,很多家事审判改革试点都建立了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围绕家事纠纷诉调对接这一论题,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其一,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的概述。包括了对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含义的解释,以及其在实践中的运行现状,然后分析了其理论基础,即能动司法理论和多元化纠纷解决理论,最后点明了用诉调对接解决家事纠纷的现实意义。其二,主要论述了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对接程序上的问题,家事纠纷调解组织、人员存在的问题,整体联动性不足以及对接程序缺乏对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其三,主要是对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比较研究与总结,包括了普通法系中的代表性国家美国,大陆法系中的代表性国家德国、日本,以及特别注重家事纠纷解决的澳大利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其四,通过对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的建议。包括完善对接程序,即以是否适宜调解将家事纠纷进行分类,规定家事纠纷调解前置原则,将对接程序性加以细化;然后,是对家事纠纷诉调对接中调解组织、人员的完善,包括了设立准入机制,规范其义务责任;紧接着,是要在对接中加强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最后,是增加整体联动性,包括了提升民间机制参与对接的积极性,建立监督机制和健全物质保障机制。
【学位单位】:燕山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9;D926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
1.2 课题研究的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实践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评述
1.3.1 国内研究评述
1.3.2 国外研究评述
1.4 课题研究的方法
1.4.1 价值研究方法
1.4.2 实证研究方法
1.4.3 文献研究方法
第2章 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概述
2.1 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的含义
2.2 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的运行现状
2.2.1 程序方面上的对接
2.2.2 人员方面上的对接
2.2.3 组织方面上的对接
2.2.4 效力方面上的对接
2.2.5 场所方面上的对接
2.3 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的理论基础
2.3.1 能动司法理论
2.3.2 多元化纠纷解决理论
2.4 诉调对接解决家事纠纷的现实意义
2.4.1 符合家事纠纷特性
2.4.2 弥补现有诉讼模式的局限性
2.4.3 对家事纠纷审判改革具有促进作用
2.4.4 符合当事人的内在需求
2.5 本章小结
第3章 家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存在的问题
3.1 对接程序方面的问题
3.1.1 适合调解的家事纠纷类型不明确
3.1.2 诉前调解的强制性不够
3.1.3 对接程序规定不细致
3.2 家事调解组织人员存在的问题
3.2.1 义务责任不明确
3.2.2 调解人员素质并不高
3.2.3 缺乏必要的监督
3.3 对接中缺乏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
3.4 整体联动性不足
3.5 本章小结
第4章 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的比较研究
4.1 美国
4.2 日本
4.3 德国
4.4 澳大利亚
4.5 我国台湾地区
4.6 本章小结
第5章 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的完善建议
5.1 完善对接的程序
5.1.1 以是否适宜调解将家事纠纷分类
5.1.2 规定家事纠纷调解前置主义
5.1.3 细化对接的程序
5.2 对调解组织人员加以完善
5.2.1 设立准入机制
5.2.2 规范调解组织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5.3 对接中加强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
5.4 增强整体联动性
5.4.1 提升民间机制参与对接的积极性
5.4.2 建立监督机制
5.4.3 健全物质保障机制
5.5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56915
【学位单位】:燕山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9;D926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
1.2 课题研究的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实践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评述
1.3.1 国内研究评述
1.3.2 国外研究评述
1.4 课题研究的方法
1.4.1 价值研究方法
1.4.2 实证研究方法
1.4.3 文献研究方法
第2章 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概述
2.1 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的含义
2.2 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的运行现状
2.2.1 程序方面上的对接
2.2.2 人员方面上的对接
2.2.3 组织方面上的对接
2.2.4 效力方面上的对接
2.2.5 场所方面上的对接
2.3 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的理论基础
2.3.1 能动司法理论
2.3.2 多元化纠纷解决理论
2.4 诉调对接解决家事纠纷的现实意义
2.4.1 符合家事纠纷特性
2.4.2 弥补现有诉讼模式的局限性
2.4.3 对家事纠纷审判改革具有促进作用
2.4.4 符合当事人的内在需求
2.5 本章小结
第3章 家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存在的问题
3.1 对接程序方面的问题
3.1.1 适合调解的家事纠纷类型不明确
3.1.2 诉前调解的强制性不够
3.1.3 对接程序规定不细致
3.2 家事调解组织人员存在的问题
3.2.1 义务责任不明确
3.2.2 调解人员素质并不高
3.2.3 缺乏必要的监督
3.3 对接中缺乏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
3.4 整体联动性不足
3.5 本章小结
第4章 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的比较研究
4.1 美国
4.2 日本
4.3 德国
4.4 澳大利亚
4.5 我国台湾地区
4.6 本章小结
第5章 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的完善建议
5.1 完善对接的程序
5.1.1 以是否适宜调解将家事纠纷分类
5.1.2 规定家事纠纷调解前置主义
5.1.3 细化对接的程序
5.2 对调解组织人员加以完善
5.2.1 设立准入机制
5.2.2 规范调解组织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5.3 对接中加强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
5.4 增强整体联动性
5.4.1 提升民间机制参与对接的积极性
5.4.2 建立监督机制
5.4.3 健全物质保障机制
5.5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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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建林;我国家事诉讼程序研究[D];河北大学;2014年
5 裴鹏义;日本法院附设调停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3年
6 左猛杰;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研究[D];湖南大学;2011年
7 卫玲丹;家事调解程序研究[D];太原科技大学;2009年
8 孟慧;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85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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