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运输案件集中管辖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2 04:50
铁路运输法院由于其跨行政区划的先天优势,正在被逐步改造为专门的跨行政区划法院,铁路运输案件审判职能将被剥离。航空运输案件由于其专业性和涉外性,各地也在进行航空运输案件的管辖机制改革。依托专门法院以及运输案件的共性,对铁路运输案件和航空运输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海事法院具有集中管辖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各类运输案件的综合优势。应当以海事法院为依托,逐步试点并建立海陆空一体的运输案件集中管辖机制。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19(03)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铁路与航空运输案件管辖的现状与困境
(一)铁路运输案件管辖
1.铁路运输法院已不符合专门法院设置目的
2.铁路运输法院改革后不再专门管辖铁路运输案件
(二)航空运输案件管辖
1.当前航空运输案件管辖存在的问题
2.不宜设立航空专门法院的原因
二、建立运输案件集中管辖机制的必要性
(一)“一带一路”司法保障的需要
(二)综合运输多式联运发展的需要
三、基于海事法院开展运输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的可行性
(一)基于海事法院进行改革试点的优势
(二)海事法院集中管辖航空运输案件的优势
四、海事法院集中管辖运输案件的路径构建
(一)法律依据
(二)受案范围
1.铁路、航空运输民商事案件
2.铁路、航空运输行政案件
3.铁路、航空运输刑事案件
(三)审级设置
(四)管辖区域
五、结 论
本文编号:3490200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19(03)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铁路与航空运输案件管辖的现状与困境
(一)铁路运输案件管辖
1.铁路运输法院已不符合专门法院设置目的
2.铁路运输法院改革后不再专门管辖铁路运输案件
(二)航空运输案件管辖
1.当前航空运输案件管辖存在的问题
2.不宜设立航空专门法院的原因
二、建立运输案件集中管辖机制的必要性
(一)“一带一路”司法保障的需要
(二)综合运输多式联运发展的需要
三、基于海事法院开展运输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的可行性
(一)基于海事法院进行改革试点的优势
(二)海事法院集中管辖航空运输案件的优势
四、海事法院集中管辖运输案件的路径构建
(一)法律依据
(二)受案范围
1.铁路、航空运输民商事案件
2.铁路、航空运输行政案件
3.铁路、航空运输刑事案件
(三)审级设置
(四)管辖区域
五、结 论
本文编号:349020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490200.html